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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1358   时间:2021年3月10日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书记员,在司法办案等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招聘人数2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取得。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8.具有开拓能力,能够吃苦耐劳,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3.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19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4办公室报名。

报名需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0746—2229765。

2.集中测试

参加集中测试:含笔试和面试(占比4:6)。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笔试时间3月22日上午9:00-11:00。

3.体检与考察

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集中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与我院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工资待遇从优,并享受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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