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高质量开展,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 “三个规定”学习宣讲会。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三个规定”。

会议强调了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的重要性,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适用范围依次解读。并要求全院干警认清“三个规定”的“净化器”、“安全阀”、“护身符”作用,通过反复学习、教育引导,切实做到“逢问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