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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328   时间:2021年6月15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民营经济“三个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

一、明确涉民企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

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负责涉民企案件办理,其中第一检察部相关办案组负责涉民企批捕、起诉案件办理并对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涉民企案件优先办理,原则上一个月办结;第二检察部相关办案组负责涉民企民事案件办理,并对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原则上对涉民企案件二个月内办结。

二、建立涉民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

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报本院案管部门备案,由相关办案组派专人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侦查取证、定性、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

三、开辟涉民企案件律师阅卷绿色通道

在案管部门开辟涉民企案件律师阅卷绿色通道,由专人对接涉民企案件律师阅卷工作,优先办理涉民企案件律师阅卷事宜,在相关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在提交阅卷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四、畅通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信访通道

对涉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家来信来访的控告申诉卷,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由第一位接信接访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杜绝推诿、敷衍情形的发生。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由第三检察部在七日内受理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并回复信访人,业务部门必须在三个月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回复信访人。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及时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五、建立涉民企案件回访机制

在涉民企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由政治部会同派驻纪检组对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办理的情况及效果,听取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同时对办案人员是否违反办案规定和纪律进行监督。回访可以采用电话回访、走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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