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集中签订“三个规定”书面承诺书。
全体干警庄重承诺:
一、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职责,支持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办理重大事项。
二、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做到思想上统一、认识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遇到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请托,过问、干预或插手司法办案或其他重大事项的,要态度鲜明地予以拒绝,并说明相关要求。
五、对于本人或通过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
六、积极向家人和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规范履职的良好氛围。
蓝山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真诚接受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希望与社会各界携手同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