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给我改过的机会!经过这件事,我今后一定友善待人,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因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殴打他人致轻伤,成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他投案自首并真诚悔过作出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刑事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日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德的犯罪行为系因民间纠纷而起的斗殴;李某德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有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李某德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于是,提出对本案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最终被不起诉人李某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激动地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