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举办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相关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了培训。对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详细讲解了检察业务系统开展“同录”工作流程。

技术人员对便携式同录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进行了讲解,对办案流程及文书制作进行了现场演示。通过此次培训,提升了全院录制人员的工作技能,为及时、规范开展“同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