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在我院办案区对你的案件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两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承办检察官按照相关要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进行封存。
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今后,我院将不断结合当前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有效推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过程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使认罪认罚工作在“镜头下”有序开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