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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律师服务职能 保障执法办案效果

作者:王兰娟   来源: 本站    关注:1497   时间:2015年6月25日   【  

律师接待工作是一项司法服务性的工作,过去律师申请阅卷是直接由案件承办人进行接待,但案件承办人常因出差不在位或其他事务较多,无瑕顾及律师申请阅卷,致使律师在申请阅卷的过程中处处碰壁,案件材料无法保障全面性。20138月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律师接待工作划分到案件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该院通过五项举措完善律师接待工作。

一是提高软硬件设施。该院案件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添置了办公桌椅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等设备,由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接待,为律师阅卷营造了一个舒适环境。同时,案管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侦查卷进行全文扫描,形成案件电子卷宗,并上传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为案件承办人阅卷提供了审查案件的便利,也为律师申请阅卷提供了快捷的处理条件。

二是制定律师接待制度。该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申请阅卷要求,研究制定了《律师阅卷管理制度》、《律师接待服务承诺》、《律师阅卷流程示意图》等,编制了相关接待登记台帐和接待意见表。并对律师提出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

三是规范接待流程。申请阅卷的律师在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受案大厅前台出示律师“三证”(即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填写一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登记表》经案件承办人批示后,由案件管理部门为其提供阅卷场所,律师可对案件进行电子阅卷、抄录、打印、复印、拍照等。律师也可事先预约申请阅卷和会见案件承办人提出司法意见。

四是专人专管提高服务质量。案件管理部门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热心高,经验丰富的干警专门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做到律师来时有问候,走时有笑脸,细心体贴地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

五是及时反馈提高司法公正。案件管理办公室受案大厅在前台设制律师意见本,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对于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听取。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回复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实现案管部门、办案部门与辩护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至20138月正式运转以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工作网络,根据律师申请需求,共接待律师电话预约56人次,电话查询48人次,律师申请阅卷78人次,听取律师意见29人次,法律援助25人次。在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为保障执法公正提供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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