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因被告人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到庭参加诉讼,蓝山县法检两院以“巡回法庭”进乡村形式,现场审理某村村民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三支“鸟铳”,在明知自己没有持枪证的情况下,将三支“鸟铳”一直存放在其老房子处。2022年2月27日,“鸟铳”被蓝山县公安局毛俊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三支枪支疑似物中有两支枪管锈化堵塞,枪托腐化,另一支“鸟铳”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悔罪服判。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希望被告人及村里的每个公民,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上门开庭”,着眼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将法治的善意落实到“让检察官、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课,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生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民性”,同时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