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蓝山县检察院对一名涉及“两卡”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这名大学生“重新起航”,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雷某经初中同学介绍得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转账一万元可获利200元,虽知道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转移,但由于囊中羞涩,还是禁不住巨额利益诱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予使用,后被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支付结算。经审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雷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对雷某进行了社会调查,经了解,雷某为长沙某职业学校在读生,在学校里荣获多个奖项,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学校愿意帮教。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雷某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雷某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本案中的雷某正是因为一时缺钱,抱着侥幸心理,在初中同学的引诱、教唆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最后步入歧途。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1、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提供给犯罪分子。
2、提升个人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
3、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打击和治理并重,全面调动多主体、多方面、多层次的治理参与者融合进来,以法治思维规范“涉卡”违法犯罪的预防与处理,稳步提升“断卡”行动打击治理成效。对于该类案件,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才能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温度和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