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笆篱乡的范某得和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岩泉镇的范某如都是因犯罪诈骗罪,均被法院判有期徒刑过的人。两名罪犯刑满释放后,仍然累教不改,重操旧业,伙同同乡范某兴又涉嫌诈骗罪,被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前不久被告人范某得、范某如、范某兴经密谋后从宜章县来到蓝山县城,由范某兴扮演“药品批发老板”,范某得扮演“路人”假装经过搭讪附和,范某如则在偏僻路段等待与二人接应。当日上午11时许, 范某兴用事前准备好的“胃必治”谎称是“神药”,进货价格3000元一板,需找人“看货”,以看货付劳务费为诱耳将被害人陈某某带至蓝山县舜峰路偏僻路段与范某如接应。范某如则假装电话联系医院熟人以4000元一板的价格,欲购买此“神药”。范某得则假装路过,并附和谎称:“该药是德国进口的,连结扎的妇女吃了都能再怀孕,愿意与被害人一同购买,赚取1000元一板的差价进行倒卖。”此时,目睹整个过程的陈某某已经对范某得等人深信不疑,抵挡不住赚取高额差价的诱惑,便凑了5.2万元交给范某得用于合伙购药。尔后,范某得假装去范某兴处买药,要求被害人陈某某在原地等待,后范某如也以去联系朋友为由离开。三人先后离开蓝山县城后,将赃款5.2万元均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得、范某如、范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范某得、范某如、范某兴分别被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来,蓝山县检察院已审查起诉类似诈骗案件近10件,多数案件以冒充公职人员、合伙赚取差价、给予好处费等为特点。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心生贪念、因小失大,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蒙蔽而走进骗子设计的圈套。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尽快识破骗子伎俩,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