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2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中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坚强党性和过硬作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成立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全面落实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院巡察整改工作。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照单全改,坚持以上率下亲自抓,示范带动班子成员将巡察整改与全院重点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协调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工作,做到真认账、真整改、真负责,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印发《关于市委第十二巡察组提级巡察中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抓落实,把提高站位与贯彻落实相结合,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重点整治向治理全院转变,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
截至2025年2月28日,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27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5件,已办结5件。开展批评教育5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建章立制15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融合不够,落实主责主业有欠缺
1.问题1:党的理论武装重视不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纳入“第一议题”学习。深刻意识党的领导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2024年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带头领学“第一议题”学习20次。同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党内重要会议上落实“第一议题”,不断提升政治素养。二是强化学习提升。院党组研究制定《中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共集体研讨学习13次。将“第一议题”的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实际行动,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带头学习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抓落实、求实效。四是做实学用结合。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部署开展“千年鸟道”专项保护工作,2024年我院受理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3件4人,公益诉讼涉候鸟保护案件4件,办理的“督促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永州市人民检察被评选为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
2.问题2: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落差
整改情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办案力量方面,近2年分配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到第二检察部,强化配齐办案力量,注重科学内部分工,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上均形成“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团队化办案模式。积极派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跟班学习10余次,培训结束后及时在部门内开展“传学讲学”,通过赴外学习培训提升生态环保案件办理水平。定期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工作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联合全县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保保护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管理方面,向县政府专题研究沟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设立资金专户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管理使用,配合县人大、政协开展“湘江源头”“候鸟保护”专题调研,与多部门共同会商研讨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蓝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实施意见》落地实施。
3.问题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不足
整改情况:促进法治蓝山建设方面,2024年8月我院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向县农商行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市院政研室推荐为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在检察长研讨会上作典型发言。向县财政部门、县法院制发的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已于2024年11月推荐至省市院评选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24年我院共制发检察建议10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占比为40%,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建议较前几年占比有较大提升。“重指标、重排名、盯数字”整改方面,院党组研究出台《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并通过了《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2024年共开展案件评查6次。2024年10月,针对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决策,召开党组会议,研讨落实措施,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三个管理”上来。加强学习提升,组织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及全国、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进行学习。为切实避免“类案群发”情况发生,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领域同类型违法行为进行合并监督,并对依职权监督的案件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进行审批,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确定不属于类案群发的,方才立案办理。强化案件质量把关方面,市检察院对有关案件启动督察程序,并出具督察意见。我院及时召开检委会进行讨论学习,研讨案件问题不足,总结办案经验。同时加强检委会审核把关,对刑事检察部门难以解决的案件提请讨论决定,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或公检法三家联席会。2024年共召开检察委员会31次。
4.问题4:“四大检察”职能履职有欠缺
整改情况:刑事审查起诉方面,对相关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存在问题的办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强调要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严格办理标准、谨慎审查审核。常态化组织干警学习刑事检察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文书制作、案卡填录、庭审答辩、案件汇报能力等专项培训,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业务能力。2024年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提前介入23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每季度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办案人员增强办案规范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方面,组织学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监督的精准化。针对我院虚假诉讼、行政非诉执行工作薄弱、再审检察建议少等问题,及时转变检察监督理念,突出精准监督、依法能动履职。24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6件,行政检察案件124件,均无数据“注水”情况,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6件,坚决杜绝“类案群发”问题发生。扎实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活动,强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办理,加强与法院、行政单位沟通联系,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反向衔接案被湖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纳入“行政检察学习案例目录”,并作为“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备选案例推送至最高检。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方面,持续监督加强整改,2024年我院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调查全覆盖,在制发检察建议前与行政单位积极沟通、充分说理,目前对所有行政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书面回复,整改效果较好。常态化开展案件“回头看”30余次,有关案件已整改到位。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进行相互转化8件。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招募11名志愿者,参与专家咨询、跟踪观察54次,覆盖10个领域。坚持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为引领,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消除公共安全隐患10余处。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社会各界参与公开听证、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共计138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让监督反馈更为专业。
5.问题5:落实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召开“以案促改检思教育”专题会议,对相关案件评查结果进行研讨,深刻认识、分析、检思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次,取消年度评优2人,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强化审核把关,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批准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等案件进行梳理并组织评查。及时开展案卡填录能力提升培训会,案件管理部门围绕通报业务数据问题和智慧案管系统多发性问题,逐项详细解析案卡填录规则和注意事项,培训后我院每日检测案卡问题数大幅下降。
6.问题6:司法救助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学习,针对存在的超范围、超金额救助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相关科室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司法救助标准、额度和范围。二是在受理案件前明确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实地走访调查申请人情况。并通过不定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每一笔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均未再出现超范围、超额度救助情况。三是对内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对外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实施多元救助,2024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累计发放救助金20.25万元,其中跨地区联合救助的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成功入围湖南省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7.问题7: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
整改情况: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方面,研究出台《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产宣传进企业,以法助企护发展”活动,针对县区寄递安全召开“防风险促发展,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座谈会,针对城区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方面不规范的问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检察部门依据办案中发现的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的情况,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源头治理。2024年我院办理涉企民事生效判决、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涉企民事案件9件,涉企行政检察2件,为企业挽回损失2.43万元。加强网络拍卖民事执行监督方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协作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对依法挂网拍卖的案件开展摸底清查并建立台账。涉企案件文书制作方面,部门分管领导对办案人员“引用法律条文不当”等问题开展工作约谈,要求相关人员认真整改。案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制作涉企案件文书的工作提示》,明确规范涉企案件文书制作标准和要求,杜绝用词不规范、事实表达不清楚等问题再次出现。
8.问题8: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
整改情况: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指定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精心撰写意识形态有关工作汇报,杜绝拼凑、抄袭现象。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防范应对舆情能力方面,制定《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办理制度》,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约谈,重点强调信访值班窗口工作要求、替换班制度及如何预防应对涉检舆情。强化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不断完善本院网评员队伍,有序组织网络跟评、舆情应对。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强化化解措施。
(二)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9.问题9: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对违规的相关问题进行清理,制定退缴明细台账,督导相关人员全部落实并退缴到位。同时采取经常提醒、财务审计等方式自查自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财务规定,准确把握上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检察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操作,对今后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切实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10.问题10:监督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安全问题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老检察院住宅楼的现状和拆除必要性,参与住宅楼处置调度会,配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对老检察院处置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汇报。同时对危房采取封窗、张贴警示牌等措施。目前已在湖南省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申请。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和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方面。及时完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基础设施,门牌、规章制度等标识均已上墙,已接通办公设施互联网,搭建完成“两网一线”设施。严格按照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值班制度开展工作,并书写值班日志备份。并对驻所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明确工作职能、按时到岗到位、积极主动作为。对蓝山县看守所就监管不严存在的问题制发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安排专人跟踪回复整改,目前未再出现该类情况。
11.问题11:形式主义禁而未止
整改情况:在党支部委员会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讲话和相关会议精神,集中研讨关于形式主义的相关问题,杜绝今后再次出现该类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党务工作负责人开展谈话,要求提升政治敏感性、工作业务水平,充分认识形式主义的变异性、反复性、顽固性,并加强对我院出台的规定注重前期准备和后期审核,坚决避免再次出现照搬照抄的现象。
12.问题12: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把控食堂支出费用,组织学习新修订印发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统一使用政府采购平台结算食材采购费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统一配送食堂所用物资。修改完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制度》,通过各部门定期轮流指派食堂监督员与食堂管理员一同对食堂货物进出货验收登记和存库货物盘点并签名确认,规范食堂管理。
13.问题13: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及执行。每月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预算执行支出管理。二是加强骨干业务学习,积极派员参加财务统管培训、检务保障业务职业技能竞赛等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我院预算执行率达到98.32%。三是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向上级提交清理已达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前已经省本级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三)反馈问题:党建责任履职不到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
1.问题14: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要求和纪律,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加强党建资料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二是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县委督导组、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列席会议,院党组和各党组成员一一开展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各党组成员互提批评意见,保持“辣味”,不走过场。非党领导和党组成员以外的院领导只列席民主生活会,不作自我批评,其他参会人员也不对其开展批评。三是从严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会前集中学习,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邀请县委组织部领导到会督导,支委成员及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紧扣主题、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问题15: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支部委员会议上集中学习相关党务工作规定,各支部委员展开研讨、提升认识,加强发展党员材料的审查与把关力度。支部书记对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对党员资料、会议记录等方面问题及时整改,强调党务工作务必严谨细致。二是及时修改完善党员资料,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党员信息台账,定期分析和动态审核调整,确保底数清、资料齐、内容无误。三是组织干警参加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各个培养阶段、环节的时限、内容、公示等流程,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发展党员档案,确保发展党员程序清晰、材料严格把关。
3.问题16:干警队伍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2024年通过公务员考试成功招录3名干警,按规定补录聘用制书记员1名,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持续补齐空编缺口,充实队伍力量。积极向上级院汇报争取市院下派优秀人才到我院挂职任副检察长两年。2025年计划招录检察官助理3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干部队伍梯次。院党组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干部轮岗工作暂行办法》《聘用制书记员和其他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工作人员进行差异化轮岗,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等级晋升及临聘人员工龄薪酬、工会福利、保险等问题,提升工作人员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四)反馈问题:上轮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1.问题17:上轮巡察共反馈13个问题,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院政治部认真纠正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2024年党组会议记录本已用实页记录、专人记录,并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院党组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要求党组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连续、真实,确保严肃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2.问题18:审计要求清退的资金未上缴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及时将特设账户中收回的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奖励上缴至财政专户管理。检察长就财务管理问题与办公室、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约谈,要求切实加强财务制度和相关财务规范的学习,严守单位财务制度,按照《湖南省检察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操作、执行财务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我们将坚持抓常抓长、久久为功,持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向市委和县委、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再发力。始终站在全县发展大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温差”“落差”“偏差”,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全力以赴、久久为功,持续抓好巡察整改。
二是进一步强化整治整改压责任。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做细群众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防止重复信访。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加快整改,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到标准不销号。
三是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固成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巡察整改“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健全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的战斗堡垒,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是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促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整改落实与推动发展紧密结合,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既严格抓好巡察整改,又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蓝山检察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2223252;电子邮箱:lsjcy2213252@126.com 。
中共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