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与食药监、公安部门联动配合,合力查办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案。
2017年10月21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审查食药监部门行政执法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陆某先后在贵州、郴州、永州等地销售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经鉴定,陆某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因陆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药罪,宁远县检察院遂于10月21日向县食药监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县食药局于当日将此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对此案决定立案侦查。2017年11月1日,宁远县检察院依法以陆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陆某批准逮捕。
今年来,宁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合力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