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0月10日在宁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突出严打整治,刑事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26件17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79件1344人,不捕243件362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48件194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081件1416人,不诉139件186人。突出打击重点。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打击锋芒指向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涉赌涉毒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9件108人,提起公诉83件101人;批准逮捕涉毒涉赌案件88件127人,提起公诉78件12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案件257件418人,提起公诉255件388人。积极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县工作大局,先后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清网行动,有效遏制了犯罪的高发势头,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如2009年依法审查批捕邱西超等人特大组织、强迫卖淫犯罪团伙,2011年办理欧耀辉、欧勇辉、欧胜辉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五年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6件119人。此外,慎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制度,尽量少用或不用逮捕措施,通过人性化办案促使未成年人真诚悔过。
二、突出查办大要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五年来,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39人,移送审查起诉24件37人,提起公诉15件22人,法院判决14件2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件32人,移送审查起诉22件28人,提起公诉12件15人,法院判决7件10人。我院反渎局自2003年以来连续九年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三无一好”先进单位。一是查办大要案工作有新的进展。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24件37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1件1人。查办了市检察院交办的原零陵区房产局局长唐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白云山林场场长刘某贪污受贿案,林场会计兼出纳徐某贪污公款22万余元案,县农机局朱某挪用公款案等等。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6人。查办了市院交办的新田国税局税源管理科朱某受贿案,为国家挽回损失230余万元,市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线科科长周某滥用职权案,县林业局林权办主任欧某滥用职权案等。通过查办上述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明显提高。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切实强化初查、慎重立案,在运用侦查谋略上狠下功夫,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深化。五年来,我院把预防涉及公共利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先后对县人民医院医技大楼、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能繁母猪保险资金、舜陵镇三小克扣学生伙食费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结合办案撰写的关于实行全县国有林场会计集中核算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预防调查项目”。
三、突出打击效果,诉讼监督工作加大力度
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监督其立案或不立案,五年来,共立案监督6件7人。此外,加大追捕追诉工作力度。共追捕犯罪嫌疑人34件34人,追诉漏犯24件31人,纠正漏诉7件。如我院以涉嫌犯盗窃罪追捕的刘桂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涉嫌犯绑架罪追捕的王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涉嫌犯绑架罪追诉的李昌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件16人,法院审理13件16人,已改判3件3人。加大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监督力度,建立超期羁押提示制,有效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此外,我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澄清底子,登清帐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依法进行民事审判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6件,其中民行申诉案件36件,公益诉讼案件10件,立案42件,其中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不立案4件。做好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五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145件,接待群众来访1469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86次。在5次集中举报宣传活动中,接受群众咨询450余人,印发宣传资料万余份。此外,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群众的诉求,今年我院聘请了18名检察联络员,将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企业,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四、突出素质兴检,队伍建设有新提升
五年来,我院始终将班子队伍建设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来抓,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先后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筑牢全院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注重典型引路,在全院选树了3个不同岗位的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全院干警学习先进、了解典型、弘扬正气。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全力营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以鼓励干警对业务学习的积极性。按照省、市院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素质培训,五年来,全院先后分期分批派出干警近100人次到省、市院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了干警的素质结构,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管事与管人、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狠抓日常考勤。院里成立纪律作风建设督查小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专门负责考勤和督查工作。每天的考勤情况当天予以公布,并与干警的福利待遇挂钩,奖勤罚懒,有效督促全院干警自觉遵守院内各项纪律。
五、其它检察工作稳步发展。 五年来,林业检察部门与森林公安、林业部门紧密配合,适时开展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毁林刑事犯罪,共批捕涉林刑事案件106件110人,起诉102件102人。检察技术部门加强对“三级专线网络”的使用和维护,开通了院内局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积极筹备办案工作区建设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双录”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落实了公用经费标准;多方筹措资金添置6台办公办案用车,新侦查技术大楼于2010年投入使用,为科技强检、办公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近年有所滑坡,依法立案查处在本县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不多。二是在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设想
未来五年,是科学发展、开放崛起的关键时期,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开放、文明、富裕、和谐、幸福的新宁远作出贡献!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创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省级文明单位两大目标。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执法办案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按照“民营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拓宽办案领域。依法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更加重视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犯罪的力度,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和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二是提高办案质量。正确把握立案条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全面落实和深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改革措施,把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名办案人员。三是延伸办案效果。坚持以正确的执法观为指导,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合理把握办案时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的冲击。同时,通过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把打黑除恶工作作为维护宁远社会稳定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抓住检察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依法推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社会稳定形势和热点敏感问题分析研判,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源头防范矛盾,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切实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完善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切实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强化监督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强化监督与加强协作相结合,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三、更加注重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强化亲民、爱民、为民意识,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自觉性。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试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听取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切实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更加注重从严治检,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高素质检察队伍是检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强化班子成员的理论武装和勤政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成员内部的凝聚力。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整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确保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查办案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进一步改善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抓好业务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业务培训,继续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逐步缓减检察官“断层”的压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对执法犯法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到人、究必到位,切实解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五、更加注重科学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把执法规范化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以完善制度为基础。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备、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统一实用的检察业务规范。以科学管理为平台。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试行案件集中管理制度,将所有案件实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有效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实行日清周结、每月点评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奖优罚劣,改变忙闲不均、苦乐不均的现象,努力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以责任追究为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和行为的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检务督察,将督察结果公开通报并记入执法档案,努力使执法规范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要通过理念引导、制度规范,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实现理性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
六、更加注重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编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讨论重大复杂案件。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打造阳光检务。高度重视网络舆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开放、文明、富裕、和谐、幸福的新宁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