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职能
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以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肩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定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二、基本情况
检察院设机构14个,人员编制66人,现有在职64人,退休人员18人,抚养人员9人,聘请人员18人(其中:司机4人、水电工1人、食堂厨员2人、协检员7人、保安3人、保洁员1人),车辆11台,办公电话34部。
三、收入预算
单位全年预算收入1189.783896万元,包括财政统一安排人员经费、财政安排公用经费、征管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特设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等。
四、支出预算
单位全年预算支出1189.783896万元(含上年结余209.536196万),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527.24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7.68839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5833万元,含养老金、抚养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24.4426万元,包括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
(五)项目支出109.056万元。包括业务办案费、打黑除恶支出、预防职务犯罪支出、人民监督员支出等。
(六)统筹调剂支出33.28万元。指津补贴统筹。
(七)其他支出17.487万元。
五、预算平衡情况
全年收入预算1189.783896万元,支出预算1189.78389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