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职能
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以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肩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定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责。
二、基本情况
检察院设机构14个,人员编制68人,现有在职62人,退休人员19人,抚养人员9人,聘请人员22人(其中:司机6人、食堂厨员3人、协检员8人、保安3人、保洁员2人),车辆11台,办公电话34部。
三、收入预算
单位全年预算收入1609.9760万元,分项如下:
1、财政统一安排人员经费509.3530万元。包括在职工资、津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抚养费等。
2、财政安排公用经费、征管经费及专项经费357.112万元。包括公用经费、民警值勤津贴、征管经费、专项经费等。
3、纳入特设专户管理资金276万元。包括上级办案补助经费、装备补助经费、大要案补助等。
4、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附属工程上级补助收入215万。
5、上年结余252.5110万元。
四、支出预算
单位全年预算支出1609.9760万元(含上年结余252.5110万),具体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619.34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9.5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扶贫、烤烟生产等赞助款,民调工作及其他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6.7101万元,包括养老金、抚养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391万元。包括房屋构建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项目支出105万元。包括业务办案费、打黑除恶支出、预防职务犯罪支出等。
(六)统筹调剂支出32.24万元。指津补贴统筹。
(七)其他支出26.1万元。
五、预算平衡情况
全年收入预算1609.9760万元,支出预算1609.976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