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华、蒋某峰、李某、陈某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在酒吧与他人因小事就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在短短四个月时间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任意损毁酒吧财物一次,价值3590元,被告人李某华与被告人蒋某峰等人,在宁远县酒吧等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三次以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民生为先,民安为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依法严惩,助力平安宁远建设。
(通讯员:苏颖 审核: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