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县检察院对我们一家的关心和救助,帮我们渡过生活的难关。”9月6日,奉某的家人将一面印有“司法救助精准,雪中送炭心热”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连连表示感谢。
2017年10月,熊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外出,将推着板车的奉某撞倒,造成奉某头皮开放性损伤,颅骨骨折,右侧顶部创伤性硬脑膜外出血,多发性大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致八级伤残。熊某被宁远县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某鉴定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4677.78元。但熊某无赔偿能力,始终未能履行义务,奉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难。
车祸无情,检察有情。宁远检察干警在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和调取相关材料核实,奉某一家系普通农民家庭,儿子、儿媳在在工厂打工,收入微薄,孙子孙女在读。车祸发生后,罪犯熊某因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奉某进行赔偿。为治疗伤情,奉某一家不得不向亲朋好友借款十余万元。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奉某家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调查认为,奉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宁远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和当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全力争取司法救助,为奉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这笔救助金的送达,为原本生活拮据的奉某一家注入了活力。“感谢县检察院,你们送来的5万元钱救了大急。这两年为了看病,亲戚朋友的钱都借遍了,感谢检察院雪中送炭,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奉某道。
近年来,宁远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不忘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不断深化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传递司法救助正能量。2018年以来,宁远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申请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