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8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宁远县妇女联合会发布《关于表彰宁远县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欧阳湘丽同志被授予“宁远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县委、县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女干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秉承检察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依托“法治宁远”建设、未成年人检察、法治下乡活动等载体,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常态化组织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妇女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相关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