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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首起 | 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1333   时间:2021年9月22日   【  


该案承办检察官黄军辉在宣读起诉书(李博 

日前,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丁某某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系宁远县首起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

 经查2021417凌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驾驶证的被告人某某驾驶无危险货物运输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36吨危险化学品工业硫化钠,从重庆市驶往广东省韶关市,途径二广高速宁远段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经检验,被查获的硫化钠符合GB/T10500-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合格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查,硫化钠有腐蚀性,遇到酸性物质会产生硫化氢剧毒气体。


 

涉案车辆照片(交警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被告人某某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其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应当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同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运输行业从业者要严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运输此类物品时一定要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不能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带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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