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聚焦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监督重点,主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落实小专项活动倾力化解行政争议,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0件,发出的60份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既监督了公正司法,又促进了依法行政。
立足职能明确重点,确保监督工作“定好位”
该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将“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法立案受理、法院对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依法进行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是否怠于申请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等情形作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领域。
健全机制凝聚合力,确保沟通协调“不缺位”
该院主动与法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接,出台相关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与县法院联合签发《关于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就畅通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落实专项督促整改,确保政策执行“不错位”
该院按照市检察院“护航民生民利之社会抚养费小专项活动”要求积极履职,经调查核实发现在国家已经出台政策鼓励生育三孩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县法院还存在大量长期搁置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但未执行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县卫生健康局也有大批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案件既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做结案处理。该院及时向县法院、县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终结此类案件的执行程序与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化解争议规范执法,确保依法行政“不失位”
该院注重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如办理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远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远县某山泉水店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对行政机关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梳理整改。应行政相对人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组织政协委员、司法局法制人员、社会人士围绕该案行政处罚的适当性、行政和解的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行政和解,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