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协助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调查。
2022年4月,同是户籍地为宁远县的被害人蔡某与被告人欧某斌等人在惠州市惠阳区某烧烤店吃宵夜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发生殴打,致蔡某重伤二级。该案办结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对被害人蔡某的司法救助程序,并委托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对蔡某的家庭情况进行核查。
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立即行动,根据委托调查事项,迅速与水市镇政府、派出所联系调查,实地走访了解被救助人家庭情况。经实地查证,被害人蔡某一家四口人,只依靠蔡某在外打工的收入维持生计,因蔡某受到犯罪侵害导致身体受伤,高额的医药费让蔡某一家的生活雪上加霜,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及时形成调查材料,对委托调查函作出回复,协助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尽快对蔡某展开司法救助,解决其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