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数据局“民呼我为”统一平台的有效衔接,拓展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促进依法行政,精准实现为民服务。7月30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与宁远县数据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监督+大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由宁远县数据局将“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受理的群众诉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的同时,对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范围内的工单,每月定期向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推送;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置的相关线索,可随时推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数据筛查工作台账,通过甄别筛查后,对于符合检察监督的问题线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促进问题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宁远县数据局。
《意见》还对信息共享范围、日常联络工作、定期会商制度、保密工作要求做了明确约定。

会签仪式结束后,宁远县数据局向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了第一批群众诉求信息。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和宁远县数据局领导及双方单位工作人员就信息共享协作的细节进行了深入交流。下一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和宁远县数据局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深挖数据富矿,强化分析研判,在强化法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督方面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民生领域高频共性问题的解决。
《“检察监督+大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的签订为实现数据资源的跨部门互联共享和深度研判分析打下坚实基础,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持“双赢多贏共贏”理念,持续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由“内部挖潜”向“外部借力”的延伸,由“数据调取”向“数据共享”的转变,将案件治理、源头治理、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有机统一,以数字检察促进更高水平能动履职,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宁远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