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桶装水喝着味道感觉怪怪的,跟以前的味道不一样。”今年上半年,检察干警从群众口中获悉,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水疑似存在质量问题。获悉这一线索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2年多、生产人员健康证也已过期的情况下,仍在持续生产某品牌桶装水并进行销售,且桶装水标注的生产地址与该公司的实际生产地址不一致。更让人担忧的是,该公司桶装水生产厂房内无空桶清洗消毒设备,备用桶堆放环境脏乱,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食以安为先”。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对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桶装水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建议该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桶装水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生产销售桶装水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桶装水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4年5月20日,永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拆除了生产线及部分生产设备。该局还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桶装水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严把水质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开展“回头看”等履职方式,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之力,促进桶装饮用水行业规范生产经营,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