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位置:  网站首页>>阳光检务 >>财政信息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4346   时间:2025年2月6日   【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财务行为,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我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利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源科学合理配置,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缓解日益紧张的收支矛盾,增强财务宏观调控能力,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加强经费预算的约束力,预算编制由党组会研究同意,机关所有经费开支都必须依照党组审定的经费预算执行,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凡是在预算之内的经费支出按计划、按规定执行,不得超出预算;

二、经费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我院为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院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等专项支出部分。

3.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分事前申请审批、事后报销审批。

日常经费开支(包括水费、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日常维修(护)费、印刷费、劳务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医药费、慰问费、办案(业务)费、其他零星费用等)报销,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由出纳报账打款。

4.经费报销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真实齐全,报销手续完备,包括支出审批文件、经费报销单、合同及验收单及发票(所有发票均需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 ;专项支出要有批准的预、决算单验收单、党组会议记录和合同,原始票金额含有多项内容的应在发票后面附明细清单。

5.公务机票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6.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公务卡刷卡支付制度。干警按规定出差和公务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现金支付不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刷公务卡时,必须微信支付。

7.所有报销凭证按类别填写《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报账审批单》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按审批程序签报。

8.已经安排项目经费预算的,应当根据预算申报内容,及时做好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手续审批等前期工作,避免发生当年项目经费执行缓慢的问题。

 

三、人员经费

1.工资的增减、各种津贴补助的发放,按相关文件规定,由政治部造册,书面通知财务室执行。

2.新增人员涉及到的经费,由政治部向财务室提供增人调令、工资审批表等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正式手续之前,新增人员的任何费用暂不开支。

3.奖金包括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如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年终考核奖励工资、绩效考核等,由政治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批后,书面通知财务室执行。

4.临聘人员的聘用工资、福利发放由政治部书面通知报财会室,由财务室审批、执行。

5.退休老干部政策性补助,由政治部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出补助意见送财务室审核,按审批程序支付。

7.全院干警及临聘人员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由政治部取得相应征缴单后,通知财务室按审批程序支付

四、机关行政经费和办公办案业务费

1.水电、物业费、食堂餐费

每月的水电、物业费、食堂餐费(含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费用)的支付,由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及相关明细清单进行审核,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报账支付。

2.办公用品费

采购办公用品、印刷资料、碳粉、硒鼓、墨盒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填写《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维修审批单》(附件2),入库建账,出库要有申领人签字,各部门不得擅自购置,办公室后勤部门应当定期盘存,确保账实相符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购置,需在上年9月之前拟定计划报财务室,通过预算后才能采购,采购业务专用设备参考《湖南省检察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不在标准之内的装备需报省市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的,一事一议,报检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以任何名义购买贺年卡、购物卡、礼品和纪念品特殊情况需采购的办公用品,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字同意,报检察长审核后方能购买,但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用品采购事宜(此名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卡,若在实体店进行采购必须采用公务卡支付,若为网上购买,也需采用公务卡支付);凭发票、电脑购货清单、公务卡刷卡小票或网上支付凭证截图报销。

3.办公设备维修费

办公设备维修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各部门维修先填写《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维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表交办公室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维修。各部门不得擅自维修,除特殊情况申报批准同意的以外,均不报销办公设备维修发票。

4.书报杂志资料费

(1)我院书报杂志订阅由办公室统一征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季度统一购买业务资料,不得集中在年底报销。办公室于每个季度将相关征订信息集中统一汇总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财务部门付款,进行集中统一购买。

2)各部门因临时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征订书报杂志文件或确因满足办案需要征订书报杂志的,须提供相应的上级文件或者书面申请材料,经检察长签字同意;由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书报杂志征订事宜(此名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卡,若在实体店进行订购必须采用公务卡支付,若为网上购买,也需采用公务卡支付)。

3不得以购买书籍资料的名义购买有价书卡。不得采购与业务工作或党建学习无关的书籍资料。

(4)除上级文件要求征订的资料,其他业务资料应当按规定通过电子卖场购买,不能在电子卖场购买的,应当凭相关依据先报检察长审批后再自行购买。

5.车辆运行维护费

1机关所有车辆的保养、修理、油料、保险等由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需维修的项目及理由,填写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附件3)注明维修原因、部位、预计费用,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再报领导审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2)机关所有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到中石化统一办理IC卡,一车一卡,短途用车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根据里程定量加油,长途用车,由司机到办公室领取油卡,回院后及时将油卡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所需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签报,严禁用IC卡给其他无关车辆加油,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报销零星加油发票

(3)机关车辆实行集中定点清洗管理,由办公室与定点洗车店签订洗车合同,所需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签报。

(4)严禁为机关车辆增加高档的配置和豪华装饰,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者由纪检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会议费

(1)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数量,所有会议活动由办公室统筹把关,按程序审批。

(2)各部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会场布置应精简节约,不摆放花草,不摆放水果和香烟;省、市院来宁远召开会议,报检察长批准同意后,费用单列。

(3)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会议纪念品和误餐费,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

7.公务接待费严格按规定执行

8.差旅费

(1)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出差、下乡统称为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纸质的《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4)或《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公务下乡审批单》(附件5)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单位派车的,在车辆管理平台申请;自行购票乘车的,单位不再另行派车,出差人提供车票等凭据报销差旅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搭乘其他相关单位车辆,若因工作需要搭乘的,请提供搭乘车辆单位及出差地单位的相关证明。若自行开车,需提供出差文件通知并附说明,若没有文件通知不能报销任何出差补助。严格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市外出差须经检察长批准。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财务室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把关。同性别人员出差尽量两人住一间。

(3)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卧(不含Z17、Z18次直达特快列车),高铁特等舱和一等舱,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且路途较远的,应事先报检察长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按同路程普通火车票价报销。

(4)因公出差住宿应当严格按财政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住宿,超标准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严禁转嫁给接待单位,且执行定点酒店住宿(定点酒店及住宿标准见附件6

(5)因公出差原则上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餐标准安排,按其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据备查。如果接待单位没有食堂,确需在外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要求参照会议用餐标准从简安排,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备查。机关人员出差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不得另行报销餐费及招待费等。

6)因公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当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备注栏如实注明出差期间用餐方式,并自行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7)聘用人员因公出差按一般干部出差标准报销。带交通工具出差途中的过路过桥费、汽车维修费、住宿费等都统一由出差干警负责结算和报账,司机不得单独报销任何票据,所有票据必须填写日期(涂改或添加的发票作废),由各部门负责人、出差干警和司机签字,且只能在当次差旅费中予以核报。司机单独出差须经申请派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凭办公室的派车单报销。

8)差旅费的报销应当提供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报账审批单、派车单、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伙食、交通费补助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酒店入住单、刷卡小票等凭证;差旅费报销人员预先将报销单据粘贴整齐,填写报销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部门负责人报销须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审核签字,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报销。原始单据超过一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住在自己或亲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0)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过范围、超过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11)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一、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二、在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工作等时间超过1个月的,除首次和期满往返外,每个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两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往一返计1次,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在外地工作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住宿,不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12)出差规定:

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一般情况,送文书不超过2人 ;送资料不超过1人;提审不超过2人;调查取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控制好人数;开会、培训人数按通知要求控制参加人员。

2、严格把握出差时间,对于提审、送文书、送材料等情况,当天能完成的,无特殊情况不要出差两天。有特殊情况的请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出差派车流程图

    第一步:出差人员先填写纸质的《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4)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步:内勤提前一天在执法执勤用车系统上申请用车,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批(注:有车出车,无车由办公室主任驳回备注自行乘车)

    第三步:出差(市内—定点酒店,市外—住宿标准限额内酒店均可)定点酒店见附件6

9.培训费

培训费严格按照湘财行〔2017〕7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省级干部比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厅级干部比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处级及以下干部比照副高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人员准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邀请机关工作人员为机关内部人员授课,讲授与工作相关内容的,属于职务行为,不发放讲课费。邀请外单位工作人员授课的,可以发放讲课费;邀请机关工作人员为以培训外单位人员为主的培训班授课的,可以发放讲课费。

支付课费应当开具劳务费发票及造表注明相关内容及金额等事项,由领取人签字领取方可报销。

10.司法民主监督经费

(1)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特约人员参加本院的执法检查、考察活动和办案出差,按机关科级干部出差标准凭据报销费用。

(2)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特约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因履行监督职责的误工费补助标准200元/天负责联络的部门必须造表注明相关内容及金额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字领取,方可报销。

(3)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特约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凭据报销(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除外)。

(4)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特约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所需的办公用品,根据需要由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经办人在办公室仓库领取。

(5)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等特约人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据实报销。

(6)因案件论证、案件评选需要,经检察长批准聘请专家咨询委员的,咨询费按500元/人/案发放,其中特邀知名教授、专家咨询费按1000元/人/案发放,因特殊情况需超标准发放的必须事先报检察长同意;必须造表注明相关内容及金额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字领取,方可报销。

(7)举行检察开放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工作座谈、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律师座谈等活动按机关会议规定执行。

8)律师值班参考宁检司联发【20191号文件,对值班律师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每个值班工作日补贴值班律师劳务费200元,由负责联络部门造表注明相关内容及金额等事项,由当事人签字领取,方可报销。

11. 房屋、零星维修工程经费

(1)办公大楼维修由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预算方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察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的项目,报党组研究决定 

(2)所有维修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必须附工程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手续、政府招标采购手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决算书、工程发票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等。

12.工会开支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色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 元。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

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

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6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600 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购买的奠仪不超过100元,无正式发票可用收据作为报账依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会员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五)未成年子女医保

     工会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参加城乡医保费用。职工父母双方在不同工会组织,只在父母一方报销,通过会员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来规范报销,避免重复报销。工会会员凭医保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认可的医保缴费单报销。

13.退休人员经费

退休人员经费按每年每人1000元实行包干使用,开支范围:退休人员活动费、书报费、慰问费等。

退休人员过世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600元的慰问金,并由政治部办理抚恤金等相关手续审批,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安排相关资金。

14.机关活动补助经费

“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活动经费每年原则上控制在10000以内,特殊情况,另行决定,费用实施实报实销;“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集体活动经费标准当年度文件规定据实核定。

16.物业管理和劳务派遣费

机关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物业管理的费用,按劳务派遣和物业管理合同执行。

五、公务卡支付管理

根据中央及省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付业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卡支付结算,主要规定如下:

凡必须按财政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除原由单位统一集中支付或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外,其他原通过现金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一律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费用时必须凭刷卡存根和发票一同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公务卡支付结算适用范围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书籍资料费、劳务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奖励费、慰问费、抚恤困难补助、加班费、劳务报酬等);

4.过桥过路费、快递费、签证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事先报院财务部门核实批准后支付。

经费报销流程图

第一步:发票及附件(附件含:清单、合同、文件、验收单、签收单等)

第二步: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交部门后勤

第三步: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步:科室内勤每月25-28号规范整理好报销单据交财务室,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步:财务室会计审核—审核不通过—退回部门内勤修改

第七步: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

第八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签字

第九步:财务室出纳每月29-31号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注意事项:五万元以上包括五万或重要经济事项须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均需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由办公室分管电子卖场的管理员通过电子卖场下单并完成验收。政府采购限额(货物类50万,服务类80万,工程类100万)以下,按内控制度决定供应商,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项目都需经第三方机构预结算评审。采购、维修、车辆维修保养先填写审批表报部门领导审批同意,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同意,2000元以上的由检察长审批同意,采购、维修、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人员根据审批单进行。

结算方式:个人先行垫付的开支,报账需提供刷卡消费小票,无刷卡条件的应通过公务卡绑定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并截图。财务支付只能“公对公”或“公对公务卡”,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将支付到公务卡。(司机、书记员无公务卡单独出差的,必须个人刷卡小票或者截图,跟随干警出差的干警必须刷公务卡。)

六、涉案款物管理

根据《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涉案款物的收缴流程按照:

1.案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将涉案款物交往银行;

2.案件管理部门将取得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办公室作为备份;

3.案件管理部门将取得的银行凭证原件以及立案决定书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进行保管

4.办公室依据有关凭证前往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涉案款物确认手续,并开具一般缴款书,其中第一联交由案件管理部门,第五联交由非税收入管理局;

5.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将生效判决书以及涉案款物处理决定书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办理涉案款上缴国库手续。案件管理部门做好涉案款物台账登记工作,以便随时待查。

附件1: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报账审批单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附件2:宁远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维修审批单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附件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附件4: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附件5: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公务下乡审批单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附件6:定点酒店情况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版权所有: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600 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46)7227908
您的IP:18.217.212.222  页面执行时间:187.500毫秒  [后台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