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由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案地域12个省,涉案金额5.2亿元的特大跨省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新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马某某、尹某某等19人1年5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对其中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分别适用缓刑1年6个月至3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70万元,对被告人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碾转内蒙古、河北、广西、广东、山东等10多个省审核取证。该院认为,孙某某等19名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孙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行为系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该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