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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兄弟为琐事 花甲之年刀砖相向 检察院重调解 悔罪赔偿握手言和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971   时间:2017年4月27日   【  

  湘检网讯(通讯员 贺志诚 刘泽业)一对胞兄弟,双方都是年过“花甲”的六旬老年人,为父母老房子门口一块毫无用途的石头,不顾同胞亲情,刀砖相向,大动干戈。4月18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经调解,不仅让年迈的老人及时得到赔偿,而且让裂痕的亲情得以弥

 


 检察官在向当事人宣读不诉决定   

  2016年10月8日,兄廖某元在经过其弟廖某小的家门口时,大声叫骂“老小,你不要把原先老门口的石头弄开,我也占份”。此时,弟廖某小在家正准备吃中饭,听见哥哥叫骂,十分恼火,就讲“你再骂,我拿刀搞死你算了。”双方赌气,大吵不已,发生冲突。其中廖某小从家里的大门后边拿出一把柴刀,廖某元则随手捡起地上的砖块。双方刀砖相向,大打出手。在冲突中,廖某元左侧胸部、腹部、多处受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1月6日,新田县公安局以廖某小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接到起诉书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他们是亲兄弟,又都是文盲,法律知识淡薄,双方为一块无用的石头打架是一时兴起所为,廖某小的行为虽然已构成了犯罪,但犯罪轻微,主观恶性不大。通过检察官的工作,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医药和损失费19600元,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官不仅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还通过双方的代理人以及子女、亲戚等做疏导工作。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均同意谅解对方,并对检察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鉴于上述原因,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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