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成功快速地办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这是该院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4月18日,该院监所科收到在押人员黎成林的辩护人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在押人员黎成林系养殖大户的并面临特殊困难,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进行了汇报后启动了初查审查。为了做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细致,承办检察官从实际出发,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安排部署下,认真检查办案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确保符合羁押条件的同时,及时与嫌疑人进行谈话,听取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意见建议,赶赴在押人员黎成林的养殖场及村组进行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据悉,在押人员黎成林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2017年2月26日被新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月11日转刑事拘留,3月24日被执行逮捕。黎成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个人经营的牲猪养殖场内150多头牲猪无人照管,两天内就死亡了牲猪10头,直接经济损失10000多元。其已怀孕7个月的爱人不得已将剩余的肉猪、猪婆及猪仔陆续予以变卖,用来偿还经营猪场所借的贷款,一个投资近200万的牲猪养殖场面临倒闭,一个从创业致富的养殖户即将变成新贫困户。
承办检察官根据对嫌疑人情况的掌握,经过认真审查和综合评估后,审查认为在押人员黎成林能认罪、悔罪并与受害单位新田县电力局达成了赔偿协议,损毁的财物价值数额不大,主观恶性较小,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在报请该院检察长同意后,同年4月20日向新田县公安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详细说明了不必要羁押的理由和法律依据。4月21日,新田县公安局采纳了该院建议对黎成林变更为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