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院历经6个月的监督考察,近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 宣布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盛某某因一时冲动,伙同李某、伍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新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盛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家属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内,通过不定期的走访、谈心等方式,了解其附条件不诉后的能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安心工作,确有改过自新的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田县依法对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