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称协检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18至35周岁,男女不限。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写作能力强、有驾驶证、熟练电脑者优先录用。
4、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且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1年。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起至8月19日下午15点止,报名表下载地址为:。
(1)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在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外网邮箱:xtxrmjcy2016@163.com。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
3、考试:(1)笔试。笔试分为写作和计算机操作测试。笔试总成绩按写作成绩占8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0日上午8:00至8:15到三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察:按照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5、体检:考察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新田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
6、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试用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购买“三险”(养老、医保、工伤),自负部分由本人负担。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录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文静
咨询电话:07464781112、15717465557
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1日
附:《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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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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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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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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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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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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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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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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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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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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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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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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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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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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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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