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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检察“清亲护企” 检察建议助力复工复产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1840   时间:2020年7月7日   【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清亲护企”,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提供检察保障。近日,依法对湖南某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宣布不起诉决定。

  “这个决定不仅拯救了一家县重点民营企业,也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田脱贫成果,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司法保障”。列席案件讨论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说。

  据了解,该公司是新田县政府为开发利用和保护天然富硒资源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20159月,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用地15亩左右,暂以设施农用地性质推进项目,以后由县政府依法将所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但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并毁坏的林地并不在这15亩的范围内。

  经鉴定: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占用林地审批,使用林地总面积达17.8155亩,使用林地现场原有地貌已改变,原有植被严重破坏。某公司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达到十亩以上,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910月,公司负责人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新田县公安局移送新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是县里的重点产业项目,占用的地是政府给我们使用的,怎么就犯罪了?”蒋某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自己的疑感。

  从严惩处是手段,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才是目的。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带着问题和思考,多次深入案发地点,既调查取证,又普及法律知识,面对面了解企业所思所需,充分倾听企业涉法需求与意见建议。根据高检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犯罪的界限,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的情况。公益诉讼检察部向县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依法责令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补种被毁林木,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履职,及时向某公司下发《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法治教育,讲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某公司积极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分批次招回员工种树复绿。325日公益诉讼检察部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公司已在被损毁的17余亩林地上补种了幼树,还异地造林80余亩,并承诺继续负责所种树苗的培育管护,确保造林成活率。

  鉴于某公司这种积极悔改的表现,县检察院从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依法对蒋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在宣布现场,蒋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后悔道:“公司确实有损坏林地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当时以为赔点钱给村民就了事了,还是法治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今后我们一定加大普法的力度,加快复工复产的步伐,为新田经济的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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