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执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等;
9、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10、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我院设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预算单位构成。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88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8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10.8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4.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总体较去年减少了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增加了64.2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3.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885.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79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85.9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8.45万元,占9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7万元,占3.61%;卫生健康支出16.75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38.74万元,占4.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771.9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13.92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91.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被装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两网一线”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2.3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房房顶补漏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23.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1.13%,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在于我院有一台警车已到达报废年限,今年还需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度本单位预算会议费0万元,预算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2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99万元,项目支出49.7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