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35.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1万元,增长0.52%,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了检委会子系统、办案场所安全等建设和维护等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5.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上年度经费90.82万元,占8%;财政拨款收入1005万元,占8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9.76万元,占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8万元,占75.85%;项目支出254.83万元,占24.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5.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86万元,减少3%,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3万元,减少1.86%,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5.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3.95万元,占8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56.48万元,占5.5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18.83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45.9万元,占4.52%,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6.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安全支出。
年初预算为972.6万元,支出决算为89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尚未完工。
2、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39.48万元,支出决算为5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开支不可预计性大。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18.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45.9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9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78万元,支出决算为4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0075万元,减增长0.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未开展因公出国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78万元,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22.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0075万元,增长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成本提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8万元,占15.8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万元,占84.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0个、来宾490人次,主要是业务交流、公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5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68.78 万元,降低18.93%。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减少,厉行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会议、培训开支。本年度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部门完成预算项目办公设备购置、乡村振兴工作开支、办案场所安全等建设和维护项目、新媒体宣传工作、驻所检察室搬迁项目、党支部活动室项目。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对我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执行、部门整体支出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进行自查、分析,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对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衡量。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体评价结果为:
2023年,我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一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科学合理设立了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积极推进并严格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组织绩效考核和自评,较好的达到了年度绩效目标,全面提升了检务保障工作质效,以检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的情况,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建设未按年初预算开展建设,预计2024年完成检委会子系统项目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ndyjsgk/202406/1806144787431030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