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永州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争议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必须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组,全面负责协作对接工作。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协作的范围和方式,主要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意见咨询、派员参与等协作方式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诉源治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监督、宣传培训、案件调研等方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作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作为,引导群众合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快捷便民、繁简分流模式,探索多元化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法,提高效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共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