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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检察院干警群像速写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4226   时间:2017年3月23日   【  

宁远县检察院干警群像速写

 

2016年,宁远县检察院严格执法,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反渎职侵权局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考核先进单位,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林业检察工作等17项工作获得市级先进表彰,5名干警获得省、市先进个人表彰。

   有人说,“青春,人生最宝贵之时期也。”宁远县检察院全体干警上下齐心,不断求索,或日夜奋战在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审讯室里,或不断穿梭于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的公诉席上,或默默耕耘在保障服务机关高效运转的岗位中,或不辞辛劳奔走于技术信息保障的各科室间……他们用青春热血写下美妙篇章,用满腔赤诚维护人民利益,以一身正气捍卫法律尊严,以无比忠诚践行使命担当,将“人生最宝贵之时期”献给了所忠诚的检察事业。

李立锋:鉴定专家

  检察宣言——“坚持学习,默默耕耘,在技术与法律的交汇处,找到一片立足之地,做一名T字型检察官。”

李立锋, 宁远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刑事侦查工程师。为提升检察技术,他曾多方学习,于1994年参加上海物证检验专业进修班学习并结业,次年取得文件检验鉴定资格,1999年被评为工程师。他在检察技术科工作的23年期间,所工作的技术科有22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因工作业绩突出,2016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技术工作先进个人”。依靠过硬的笔迹检验技术,他协助办案部门破获了多起疑难案件,其中既有对绑架杀人案件勒索信的笔迹鉴定,也有对监守自盗的贪污案中伪装他人书写凭据的笔迹鉴定,还有对诈骗案中私刻印章伪造合同的印文印章鉴定等。他所办理的数百起文件检验案件,均出具了鉴定结论,未出现一起错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还先后撰写了多篇有价值的技术论文。其中,《一起贪污案的签名笔迹鉴定》一文,在第二届鄂豫湘赣检察机关物证技术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被评为优秀论文。他撰写的《浅谈“活期存储取款凭条”案件的特点与检验》被《检察技术论文、案例汇编》收录,为检察技术鉴定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鉴,不愧为检察干警中的“鉴定专家”。

  袁志强:正义使者

  检察宣言——“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袁志强,宁远县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林检科科长。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岗位标兵,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近三年共为主办理各类自侦案件1419人,所办案件中均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已判决案件10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万余元。其中就有金洞管理区管委会原主任桂某某(正处级)、国土规划和房产建设管理局原局长江某某等系列受贿案。

作为一名办案组的组长,他勇战善谋,屡创佳绩。20167月,市检察院将某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交由宁远县检察院办理,王某作为一名某单位工作人员,熟知法律和办案谋略,始终回避重点问题,他提出了内紧外松、外围突破的侦查方法,使该案成功得到办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彰显“正义使者”的本色。

20172月,袁志强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优秀侦查员”。

  赵夏瑜:未检之花

  检察宣言——“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给家庭增添一份希望。”

赵夏瑜,宁远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检察专干。2016年,她被任命为“未成年人检察专干”,整个未检工作就她一个光杆司令。在未检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她坚持“一个中心、双向延伸”的未检工作模式:“以办案为中心,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先后深入宁远县各中小学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十余场,对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并办理了宁远县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她说,“司法不是机械司法,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司法不仅仅要明辨是非,也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不遗余力地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执法理念体现到每一次执法活动中。

办案之余,她将思考汇聚笔端,撰写了《浅谈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相关文章,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了良好素材。正是凭着这股专业素质和淳朴情怀,她逐渐成为了一朵绚丽夺目的“未检之花”。黄军辉:森林卫士

检察宣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服务绿色宁远建设。”

    黄军辉:宁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他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水平精湛,从事检察工作12年来,先后办理案件六百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群众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案件。2016年,他个人受理涉林批捕案件20件、涉林起诉案件30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6件;办理补植复绿案件2件,复绿面积150亩;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7次;书面纠正违法并得到回复2次,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次;督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14人,刑事追究2人,移送犯罪线索1件次;立案监督11人,创办安全林区2个;参加林业部门执法整顿5次;参与涉林职务犯罪初查33人,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反渎职案件11人,协助侦查终结11人,提起公诉11人,有罪判决11人;开展新形势下宁远森林防火工作调查报告1次,联合院纪检、政工部门到洋塘林场、雾云山林场调研各1次;参与森林防火宣传6次,撰写信息材料14篇。他办理的蔡某某盗伐林木案、温某某失火案被评为全省林检系统十大优案,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被市院记三等功一次,为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不愧为检察系统的“森林卫士”。

陈运田:综合骨干

检察宣言——“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群众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

陈运田,宁远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一位有着30年党龄的资深党员,先后在法纪检察股、行检股、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工作,是名副其实的业务全才,多次被评为宁远县检察院和永州市检察院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即“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积极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开好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会议,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对如何提高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建设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示范窗口,深入各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受理举报、处理信访等便民利民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搭建起联系群众的“连心线、平安线、和谐线”。2016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人民监督工作先进个人”,是宁远县检察院的“综合骨干”。

上面介绍的五名干警是宁远县检察群体的一个缩影,他们没有显赫的功绩,但他们做到了“公正、为民、和谐、奋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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