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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院)检察官择优选升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13414   时间:2018年7月4日   【  

检察官晋级及择优选升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管理制度,规范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工作,根据《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组发〔201519号)、《湖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湘组发[201613)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择优选升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

(五)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二、择优选升的范围

1、一级检察官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

2、二级检察官晋升一级级检察官。

3、三级检察官晋升二级级检察官

三、择优选升比例

1、四级高级检察官不超过检察官员额的25%

2、根据省院文件规定,我院首次晋升四高职数为3名,一级检察官职数为6名,二级检察官职数为4名。

四、择优选升条件

(一)择优晋升检察官等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能熟练、正确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在现任检察官等级任职年限内年度司法绩效考核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

4、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检察官培训任务;

5、具备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工作,司法绩效考核特别优秀,为检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7、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8、有其他特别优秀表现或突出贡献的。

在同时符合1至5条的情况下,符合第6至8条其中一条,即可认定具备择优晋升的资格。

(二)择优选升检察官等,应当同时符合晋升年限要求:

1、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应当任一级检察官三年以上;

2、晋升一、二级检察官,应当任二、三检察官二年以上;

(三)择优选升的高级检察官中,除领导人员外,应保证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有一定数量。

(四)择优选升起算时间,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之日起计算。检察官等级首次晋升时,没有依据《湖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施方案》(湘组发[201613)高定等级转换的法官、检察官,此前相应的检察官等级以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五)以下情况不得计入等级晋升年限:

1、司法绩效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的;

3、不参加司法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的;

4、参加司法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

(六)在诫勉谈话、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检察官等级。

五、择优选升程序

(一)启动。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本院党组进行酝酿并提出选升方案报省、市院审核,由市检察院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启动。

(二)述职评议。组织符合择优选升条件人员对任职年限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本院内网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三)民主推荐。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升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的有关要求,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考察期间,对有关人选的个人述职报告、干部人事档案、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情况进行审核,形成《考察报告》,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后报本院党组研究提出拟晋升人选。

组织考察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3、审核干部档案;

4、审查绩效考核档案;

5、抽查承办案件;

6、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7、其他认为应当进行的考察方式。

(五)提出建议人选。由院党组研究提出择优选升检察官拟定人选,并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在市院、本院内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择优选升的,填写《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任免审批表》《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任免审核名册》连同《考察报告》呈报省、市检察院审核,并由市检察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八)任命。根据组织部门批复办理任职手续。

六、择优选升纪律

(一)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在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机构规格、超编制、超职数组织晋升;

2、随意放宽或者改变检察官等级晋升的资格条件;

3、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检察官等级晋升的情况;

4、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

5、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6、其他妨碍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人民检察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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