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2
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5日在道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沈 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平安、和谐道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成效显著
——坚持重拳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①等刑事犯罪作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78件257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22件175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16件27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40件2107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59人,提起公诉119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05人,提起公诉419人。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如依法从重从快查办了蒋永太等十七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郭继万抢劫杀人案,胡四继等九人涉黑性质团伙案,阳长珠贩卖毒品案,陈叶珠、阳上高等四人盗窃耕牛案,且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②。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对291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对117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积极推进检调对接③,努力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④,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85件223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分案起诉,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机制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141件159人。
——积极关注民生,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强化打击刑事犯罪职能,重点关注群众“钱袋子”利益,维护诚信、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年来共批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件27人。依法快捕涉案金额125万元的合同诈骗犯王荣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的犯罪嫌疑人刘金生,切实维护众多受害者的切身利益。
二、大力查办,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
——围绕民生热点,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4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3件1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其中查办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0人。按照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查处了郴州市财政局原监督局局长全良娥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祁阳县原交通局局长陈友元受贿案,双牌县原国土局局长唐正华、副局长黄孙文受贿案,江永县原住建局局长杨美良受贿案等。反贪工作办案数量曾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28位,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进入全省前30强的单位。
——注重办案效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注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情绪,避免不稳定因素产生。如在办理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副厅级)系列案件中,向其家属取证时,积极与其家属精心沟通,并时常予以看望、慰问,避免过激事件的发生。2016年在查办祥霖铺镇原郎龙村支书何明海贪污案时,及时将其抓获,何明海如实交待了其涉嫌贪污土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款等24万余元资金去向,平息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立案查办涉嫌玩忽职守的横岭林业站尹俊武等四人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协助县林业局注销了186户林权流转证,停办了正在办理的300余户村民的林权流转手续,稳定了群众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构建预防体系,将预防关口前移,结合办案对职务犯罪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建议和整改措施;加强与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等预防工作机制,共建立预防联系点50余个。深入林业、金融、税务、烟草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和法制宣传。五年来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2次,受教育人数达2600余人次。积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共在医药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800余次,涉及单位和个人近1500个(人),有效地预防了商业贿赂犯罪,促进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三、维护正义,促进公平,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
——侦查活动监督更加有力。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刑事案件移交制度等诉讼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徇私枉法等违法活动及时跟进跟踪监督。五年来,共追捕漏犯26人,不够罪不捕134人,追诉漏犯12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4人;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23起,引导侦查取证115次,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2次,发出检察建议48份。
——刑事审判监督更加有效。积极探索和全面实施量刑建议⑨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刑罚裁量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五年来,共提出量刑建议174件,法院采纳166件,采纳率为95.4%。坚决纠正定性确实错误或处理严重不公的刑事判决、裁定,共提出抗诉7件9人。加大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提出检察建议33份,一定程度上纠正了量刑畸轻畸重等司法不公问题。
——民事行政监督更加扎实。探索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以社会关注度较高、关系民生民利的涉林涉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对上关乡湘源村和濂溪街道办事处的两个食品加工作坊非法生产加工牛板筋事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安定了民心,消除了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五年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271件,受理法律监督案件65件。其中办理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案件38件,执行监督案件15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2件。发出的书面《检察建议》均被县法院、环保局、卫计委等单位采纳。
——刑罚执行监督更加到位。加强日常执法监督,以纠正超期羁押、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五年来,共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监50余次,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104处,提出检察建议73份,均被采纳并及时整改落实,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和稳定。强化对监外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监外五种人”⑤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共对全县26个乡镇场司法所走访220余次,提出口头纠违75次,下发检察建议25份,对28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卷宗逐一全面检查审阅,对社区矫正人员建档备案,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围绕中心,创新方法,服务大局措施日臻完善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对办案中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防范;积极配合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和乡镇做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活动,坚持推行“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不断拓宽受理群众诉求渠道。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00余人,处理群众来信400余件。在接待中始终做到“六个一”服务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深入基层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五年来,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发放检民联系卡3000余张,发送征求意见函1100余份,为基层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700余起。以“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扶贫理念,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共资助乡村经济建设40余万元,协助解决乡镇村项目资金300余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130余件。
——抓民生办实事,积极搭建检民“连心桥”。 认真开展“一村一警”驻村工作,切实当好广大基层群众“服务员”、“联络员”、“预警员”、“宣传员”、“调解员”。组织包村干警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大走访活动,拉近民众距离,密切检民关系。通过集中宣讲、进村入户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助学助残活动,先后看望、慰问贫困老党员、农村贫困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8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30000余元。为群众送去棉被、大米、食用油、书籍等,争取相关生产资金10万余元,检察官形象在民众心目中进一步提升。
五、强化监督,内外合力,检察司法行为更加规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广泛征求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了5名人民监督员,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先后公开程序性信息2053条,检察法律文书1164份。五年来,在检察日报、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稿700余篇,调研文章100余篇。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系列活动,发放《检察手册》1200余本。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全面整合、细化了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办案工作。建立“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机制,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对所办案件集中管理,实行严格的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建立案件评查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每起评查案件深刻剖析,总结和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与原因。五年来,共评查案件962件,提出整改意见871条。案件管理工作每年均被评为全市先进。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化活动。认真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召开律师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走访“两委员一代表”、案发单位和政法机关,梳理出司法不规范意见和建议17条。突出问题导向,主要业务部门深入剖析2012年以来存在司法不规范行为典型案例9个。二是扎实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受理的394件未结公诉积案进行了全部清理。三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司法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等。
——加强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对立案查办的自侦案件明确提出“十个依法⑦、十个严禁⑧”,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五年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实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累计时长37160分钟,刻录光碟604张,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案卷147宗,确保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加强内部纪检监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灵活运用现场督察、专项督察、暗访督察、交叉督察、远程监控等方法,确保检务督察的规范化、常态化。落实以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为主的“一案三卡”制度,制定《案件回访制度》。加强纪检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近亲属进行回访,共回访案件当事人及案发单位25次,确保杜绝关系案、人情案与金钱案。
六、注重教育,夯实基础,检察队伍素质大幅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明方向。五年来深入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⑨及“两学一做”⑩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干警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素养和党的先进性意识,倡导干警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践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明辨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素质。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例点评、办案经验交流、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干警积极学习业务,提高执法办案能力。鼓励干警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参加司法考试及各种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到外地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五年来,有24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今年10月,我院26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官入额考试,均获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市院领导充分肯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作风。坚持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了“雁过拔毛”、“纠‘四风’、治陋习”等专项教育活动,干警的廉政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多年来,我院一直保持干警零违纪,执法零过错,单位零事故。
——加强创先争优活动,树榜样。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有力举措,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中。全体干警围绕争创工作,群策群力,积极参与。五年来,共受中央、省、市、县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达122人(次),连续多年获得县综治维稳先进单位、平安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144个基层院,仅有3个基层院获此殊荣)、全省“十二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名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职业道德标兵”、“永州市学雷锋优秀志愿者”等。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道县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二是个别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办理复杂、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四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和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距离;五是协调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六是办案骨干力量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打算及未来五年检察工作目标
各位代表,2017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关键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未来五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三创一打造” ⑪为目标,坚守公平正义底线,更加注重公正司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道县“撤县建市”、全面建设品质、活力小康道州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向县委和县人大报告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改变办案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非公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加强惩腐力度,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征地拆迁、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职务犯罪预防效果,推进反腐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尽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改革,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执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强化监督工作,全面打造良好检察形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2017年我们将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和对外发布案件信息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干警坚定信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公诉论辩、侦讯模拟、疑案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不断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
六、凝聚改革动力,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创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的正能量,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基层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重点工作。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着力维护法治权威。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寄予的殷切期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道州”、“平安道州”、“魅力道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① 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
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③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④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⑤监外五种人:是指被法院判处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
⑥六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清茶解渴,一片关切送暖,一腔热情办事,一声问候道别”。
⑦十个依法:坚持依法初查;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坚持依法提审、还押,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调查取证;坚持依法理性办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⑧十个严禁: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严禁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严禁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⑨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⑩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
⑪三创一打造:即创省文明单位、创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创省特级档案室、打造全国最有文化品位的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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