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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1196   时间:2021年3月24日   【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研究制定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8.负责应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院内设机构共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25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8.4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22.2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7.4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收入较去年减少41.9万元,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4.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258.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075.06万元,教育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1.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7.9万元,教育支出增加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58.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75.06万元,占85.45%;教育支出20万元,占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万元,占5.8%;卫生健康支出36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占4.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117.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40.40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听证室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采购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96万元,下降3.31%,主要是响应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6次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培训费预算20万元,拟开展4次培训,人数60人,内容为检察业务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5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66万元,项目支出13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道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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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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