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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4102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道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方法进行。

、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具体选调岗位信息详见《道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乡镇、县直公务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道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4)具有法律专业资格证书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5)工作表现突出,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报考人员应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以周岁计算,35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1月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试用期的,或者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8)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或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8日—1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1月22日上午12点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道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505);联系电话:15211655280(卢主任)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

(1)《道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肃追责。

(二)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考试科目为一科,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了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确定排名。

()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

()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县纪委驻道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中共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1:道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道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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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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