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8日。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道县人民检察院受到冲击,检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1966年下半年开始批判“检察机关凌驾党委之上”,1968年6月1日“彻底砸烂公检法”,机构撤销。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24日中共中央以中发21号文件发出了在全国尽快建立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道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8月筹办重建,1979年1月1日正式履行检察职能。自恢复重建以来,道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道县道江镇豆子街6号办公。但狭窄的办公环境、艰苦的工作条件,严重的影响了该院检察事业的发展。道县检察院“两房”建设工程于在2009年开始启动,2009年12月29日进行了招投标,2010年1月动工建设,2010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院址位于道县湘源大道北侧。2012年1月9日道县“两房”大楼整体搬迁。新的大楼建筑面积8001㎡,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专线网,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和网络中心,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计算机联网专用系统。在此条件下,该院加强科技强检建设,实现全院干警人手一台电脑、一台检务通,使检察工作迈出了历史性跨越的新步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主要职责有: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监所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道县人民检察院现共设有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含财务室、研究室)、反渎局、技术科、监所科、反贪局、公诉科、侦监科、控申科、民行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林检科、法警大队等内设机构14个,政法专项编制65人,现有在职人员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