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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2980   时间:2018年7月29日   【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3月12日在蓝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吕新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狠抓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

2014年,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和“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林业检察、司法警察、反贪、反渎等14项工作步入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等5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公诉科分别被团县委、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在2014年全省民调中,我院“检察官形象”名列全省128个基层检察院第14名。

一、积极推进平安蓝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我院认真落实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把保平安、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蓝山建设,不断提高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一是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我院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依法快捕快诉绑架、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同时,严厉打击破坏和影响全县投资环境的“三强三非”犯罪活动,为蓝山经济发展清障护航。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161件212人,与2013年同比分别增长16%和18%;共提起公诉282件345人, 与2013年同比分别增长29%和24%。例如被告人吴某、黄某、芦某某等4人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先后3次共同出资从广东购买904克“K粉”(氯胺酮)回蓝山贩卖。该案无论在审查批捕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均集中精干力量、加大快捕快诉力度,3名被告人在短时间内被判处9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通过快捕快诉严重刑事犯罪,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区分不同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宽严适度。全年共对77件88人适用“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对15件2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决定,有效减少了对抗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建立健全刑事和解新机制,努力寻求情与法间的最佳契合点,全年通过各种方式促成31件因民间纠纷、交通肇事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赔偿额达756万余元,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例如嫌疑人彭某某驾驶小轿车进入车库时,因疏忽大意将在车库内玩耍的两岁儿童压死,鉴于其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我院先后对其作出了不捕和不诉决定。

三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我院充分发挥林业检察职能,快捕快诉,缩短办案周期,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涉林犯罪,助推湘江源头生态文明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涉林批捕案件10件10人,批捕9件9人;受理涉林审查起诉案件18件23人,起诉18件23人,已判17件22人,其中判处实刑10件11人。同时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天网”行动,优先办理非法猎捕候鸟案件,有效扼制了捕杀野鸟的犯罪行为,其中盘某某非法狩猎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林检类十大优案”之一。经市检察院考核评比,我院2014年林业检察工作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二、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2014年,我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决策部署,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着力打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注重突出重点。我院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8件,初查8件14人,立案侦查6件9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件7人。例如县供销联社柏某某等人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窝案被我院查处,涉案人员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全年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线索7件、初查5件,立案侦查2件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查办严肃了党纪国法又震慑了“老虎”和苍蝇”,纯洁了党风政风,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注重规范执法。我院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区改造工作,规范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传唤、讯问、扣押等侦查行为,杜绝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入诉讼程序。严格执行“一案三卡”“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促进了侦查权科学规范运行。规范执法保证了案件质量,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三是注重预防工作。我院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份,协助整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力争达到“查办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先后在县委党校、农业局、中心医院、毛俊镇洋田村等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1000余人,接受法律咨询230余人次;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专项预防,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3人次,促进了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运作。

  三、积极推进法治蓝山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我院切实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我院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2 件2人,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5人,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件次。例如我院在罗某某诈骗一案的审查批捕中,发现曾某某涉嫌包庇犯罪但未报请逮捕,我院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逮捕曾某某的检察建议。

二是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我院依法对134件157人提出量刑建议,绝大部分得到了县法院的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2件2人,市中级法院均已改判。例如县法院以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我院认为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而依法提起抗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执行监督8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5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院裁判权威。

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6件次,继续保持“零超期”;扎实推进“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活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驻所检察室在硬件投入、软件建设、监督力度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提高,顺利通过了省检察院的考核验收。

四是强化控告申诉和涉检信访工作。我院充分发挥控申部门对内监督制约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纠正难”问题,做到依法受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限期答复;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严格审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积极争取资金救助刑事被害人。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1件,其中检察长参加接待14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办结县委交办案件2件;审查处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为8名经济困难的被害人争取救助资金6.3万元。

  四、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满意形象

2014年,我院按照“五个过硬”的标准,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执法为民作为职业良知,把敢于担当作为党性原则,把清正廉洁作为本质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优秀检察队伍。

一是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入群众、公正执法、理兼容、促进和谐的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检民关系,两次开展“检察干警大走访”活动,先后深入塔峰、土市、大洞、大桥等乡村,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扶贫帮困走访群众630余户,慰问资助贫困户68户,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收到意见建议100余条,均做到专人负责,逐一落实。

二是以争创市级文明标兵单位为载体,强化文化育检功能。我院创新检察文化载体,开设“道德讲堂”,先后邀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盘晓红、“全国优秀党员政法干警”黄晓兰等为全院干警上道德课,以优秀的检察文化引领干警更新理念、振奋精神,不断增强凝聚力,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经过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文明标兵单位”。

三是以规范执法办案为核心,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我院以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为契机,针对少数干警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场所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建设。全年共派遣25人次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规范执法业务考试。组织对业务科室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执法规范化。

四是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党组强化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步落实的完整链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2014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双双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五是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目标,全面主动接受监督。我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部署和重要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积极争取县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进案件信息上网公开。同时,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我院2014年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四是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仍然偏低。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设想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原则,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根基,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深化、细化、实化各项检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平安蓝山、法治蓝山、生态蓝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是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有力监督。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做到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委报告请示,做到检察工作与委思路合心、行动合步、工作合力。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通过定期报告、专项报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经常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二是围绕依法治国方略,勇担促进经济发展重任。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积极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三强三非”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破坏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加快科技强侦步伐,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成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坚持规范安全文明办案,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办案质效。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并将预防触角向民营企业延伸,筑牢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

  四是围绕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群众关注点作为监督的重点,强化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坚决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通过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以虚假诉讼、督促履行职责、违法执行等为重点,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强化内部监督和制度建设,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检察干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公平在蓝山、正义在蓝山。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政府、政协以及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务实的作风、更优异的业绩,努力谱写蓝山检察科学发展新篇章,携手共创法治蓝山、平安蓝山、幸福蓝山的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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