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8 日在蓝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曲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全院及内设部门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卫生单位”、“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等省市县集体荣誉54个,干警受到省市县表彰44人次。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发展大局
深刻领会和把握创建“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强化服务发展责任担当。密切关注全县经济态势,从改善发展环境、减少不和谐因素等角度入手,出台《影响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涉企案件强制措施规定》等6项规章制度,细化服务举措。对涉企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当好法律宣传员、纠纷调解员、贴心服务员、安全监督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4件33人,提起公诉41件71人。
二是践行执法为民根本宗旨。围绕民生权益保障,持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农村危房改造、木材采伐证发放、伤残退伍军人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先后8次开展“访民意、解民忧、安民心”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600余人次进村入户,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筹措资金,资助马袅村、锡楼村、呈源村和湘源村,完善基础设施,开展灾后重建。选派政治过硬干警挂职两个村第一支书,整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为后进村谋福利图发展。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五城同创”部署,组建生态资源检察专业队伍,深入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全力护航湘江源头生态建设。联同公安、法院打造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快侦、快诉、快审“绿色通道”,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17人,提起公诉34件46人。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切实促进反腐倡廉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反腐决策部署,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是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4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4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5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11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0人,大案比例75%,依法追缴赃款1324万余元。以严肃查办县内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贪腐案件为重点,先后查处了县供销联社主任柏某某等5人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窝案,县烤烟办主任许某某贪污、受贿案,县粮食局局长黄某某受贿案,县民政局副局长黄某某贪污案等一批县内有影响、有震动、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参与查办湘南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干部肖地楚贪污、受贿系列案,永州市科协主席、正处级干部王某某等人滥用职权系列案,独立查办新田县经信委主任、副处级干部张某某等6人滥用职权系列案,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是注重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升级改造办案工作区,消除因硬件不到位而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为“两反”部门新增通话清单分析系统和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收集的证据真实、准确、有效。牢固树立理性、平和、规范的办案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办案讲证据、规范办案讲程序、文明办案讲形象、优质办案讲质量。规范初查工作,严格初查程序,全面、客观搜集证据。强化系统办案思维,推进办案力量整合,凝聚工作合力,健全侦捕诉衔接纵横联系工作机制,促进案件快侦、快捕、快诉;树立“贪渎并查”纵向深挖工作理念,在查办渎职犯罪过程中同时调查贪污贿赂行为,有效推动了“两反”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扎实开展预防教育。认真开展“五个一”工作,4年共向涉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6条,推动涉案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先后与县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烟草公司等10个单位联合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为其反腐倡廉工作献计献策,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在县委党校、县中心医院、县水利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8场次,为干部职工敲响反腐警钟,筑牢廉政防线。在人员密集区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45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彰显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提供查询1326件次,把好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廉洁入口关。
三、充分履行刑检职能,切实推进平安建设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投入“平安蓝山”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4年共审查批捕案件1112件1397人,审查起诉案件1204件1490人。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56人,提起公诉1371人。准确把握刑事犯罪新动向,积极参与百日会战、禁毒会战、严打盗骗毒、“飓风”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9·11”市政广场杀人案、“5·13”洪观均田连杀3人案、“1·15”杀人分尸抢劫案等8 件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案件快速办理,有效震慑了犯罪,及时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
二是准确适用从宽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老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彰显司法宽宥精神,依法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39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依法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10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诉决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9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有法定从宽情节的432名被告人,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加强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捕38人,不诉48人,避免未成年人受二次“污染”,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做到执法过错纠正到位,赔偿救助落实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化解到位,从源头上化解涉检信访问题。4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45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12人,刑事赔偿案件1件1人,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兑付救助金3万元,化解信访积案6件,逮捕、起诉借信访之机寻衅滋事案件2件2人,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规范信访秩序的目标。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努力寻求情与法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各种方式促成136件因邻里纠纷、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赔偿金额923万余元,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领域,努力破解法律监督难题,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一是深化侦查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10件13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撤案7件7人;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追加逮捕18人;对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追诉漏犯1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8件、检察建议36件。例如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24人451万元,我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目前程某某已被逮捕,并提起公诉。强化对法院自由裁判权的有效监督,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15类案件发出量刑建议791份,采纳率达96.8%;依法审查刑事判决854份,对定性错误及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提起抗诉6件20人。
二是推进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采取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450余名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进行法制教育,确保监管秩序;积极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238人次,纠正脱管、漏管现象;先后开展监所安全大检查12次,日常例行检查165次,共发现安全隐患7处,书面提出纠正建议9条,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2015年,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是拓展民事行政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综合运用新民事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赋予的多种监督手段,构建了多元化的诉讼监督格局。受理各类监督案件线索16件,审查后向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7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监督法院执行活动32件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组织全县30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两法衔接”培训会,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促进了行政执法权的规范运行。
五、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升检察公信
围绕影响执法办案的不规范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案件管理,不断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一是以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司法规范。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高检院列出的司法不规范行为表现,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找准查透存在的问题。邀请侦查、审判、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抽查269件已结案件,查找、整改案件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不规范性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清理办结各类积案170件。
二是以严格办案责任保障司法规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关、依法过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2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8人,退回补充侦查321件次,从源头上防止“有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防范冤假错案。出台《关于对“四证三不两变一撤”行为实行重点监督的规定》,对出具“自首证明”“如实供述证明”“立功证明”“羁押期间表现证明”,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罪名起诉,撤销案件等10种易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构事前、事中介入审查程序,与省院“一案三卡”事后监督制度相配套,形成了对执法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三是以网络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强力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机制,做到即查即改,务求实效。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趋势,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阳光检务平台,依托“检察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03条、法律文书1113份、重要案件信息56条,以公开促规范;依托“两微一站”制作发送检察微文375篇次,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传递检察正能量。
六、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围绕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深化“两提升五过硬”建设。
一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始终牢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宗旨,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两反”等重点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全面推行院领导、中层干部联络“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通过登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信函联系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反馈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先后3次举办以展示“出庭公诉、侦查监督、反贪侦查”风采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群众走进检察工作场所,与检察人员“零距离”互动,多方位展现新时期检察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素能夯实基础。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检察机关为载体,健全完善干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4年共派105人次参加浙江大学培训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和市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先后邀请中南大学法学教授、省市院资深检察官、党校骨干教师20余人次来院授课,为干警及时掌握新理念、新思想、新解释及办案经验提供多种学习渠道。组织干警开展公诉、侦监、法警、写作技能比赛10次。多方法、多途径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全院51名干警98%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31人,研究生3人,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形象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正风肃纪树立形象。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省委巡视意见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未巡先改、边巡边改。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队伍建设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检务督查,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纠“四风”、治陋习,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3年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连续3年被县委评为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4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当前改革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段距离:“案多人少”矛盾仍然较为突出;诉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仍然比较薄弱;“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还不够有力;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执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建成“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着力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担当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始终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做到检察工作与县委同频共振,思路合心、行动合步、工作合力。
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着力增强人大意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新期待,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适应公开透明执法环境对检察工作的挑战,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办理、反馈。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真正让人民监督检察权的行使。
三、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建设廉洁蓝山。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四类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
四、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建设平安蓝山。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充分履行刑检职能,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涉毒涉赌、“两抢一盗”等犯罪,促进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良好生态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开展“打非治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五、强化法律监督职责,着力建设法治蓝山。以群众关注点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以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为核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作为整体来抓,加强自身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后5年,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勇于探索的精神,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凝心聚力,乘势而上,为加快建成“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