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省统管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本院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院、纪委、财政有关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人员编制、工资和津补贴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规定编制。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按照往年实际支出额等标准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划合理编制并对项目支出应当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一、人员经费
是指用于全院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工资、津贴管理制度。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与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政工科按规定核定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2、加班工资的发放和标准。加班工资按照相关文件发放标准发放。
二、公用经费
1、购置办公用品的标准及审批手续和权限。凡对笔墨纸张、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碳粉、摄影胶卷、电池、横幅宣传用品等办公用品有使用需求的科室,先由使用科室报使用计划,分管科室的副检察长审核。办公室每月登记各科室需要购置的办公用品数量种类,汇总后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最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凭票报销。各科室根据申报的使用计划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办公室应对购置的办公用品和各科室申领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注明来源和去向,做到购支平衡。各科室申领办公用品应由申领人签字确认。
2、会议、培训开支的审批手续和权限。严格执行《蓝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蓝财行〔2014〕19号)的要求,各科室接通知需召开本年度业务会议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应报检察长审定。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铺张浪费,开支费用一律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
3、车辆开支的审批手续和权限。⑴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派用、采购、维修、保险购买、油卡购买。⑵本院的车辆如需维修,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方可维修。
4、工会活动开支的审批手续和权限。全院开展工会活动统一由工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工会活动经费列支。工会组织各项活动,须列出计划,报检察长同意,分管工会的副检察长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将所开支的票据和审批报告送工会主席审批报销。
5、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及审批手续和权限。本院人员因公出差,按《蓝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蓝财行〔2014〕22号)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所有差旅费实行报账制。开支发票应在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结算报销。报销差旅费,由当事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科室领导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审批,再到院财务室审核报账。
6、公务接待费开支报销的标准及审批手续和权限。此项开支严格按照《蓝山县财政局公务接待十项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院食堂安排,特别情况需在外接待,报检察长批准。
7、办公设备购置的审批手续和权限。各科室需添置或更新的办公办案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录像和照像器材、书柜、办公桌、办案用车等),应先向办公室提出计划申请,由院技术科编制费用预算,技术科和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向分管办公室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汇报,金额超过2万以上经党组研究决定后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文件向省财政申报采购计划。
8、办公设备维修的审批手续和权限。各部门办公设备的一般性维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统一报办公室列出计划和费用预算,经检察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将开支的单据及审批同意维修的报告送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报销。
9、办公大楼维修工程的审批手续和权限。办公楼需维修由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预算方案,报检察长批准或党组研究决定,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报销。
10、文体活动开支和审批手续和权限。全院开展党建、团建等文体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及工会组织实施,所需费用从公用经费列支。办公室及工会组织各项活动,须列出计划,报分管社团的副检察长审核,检察长同意或院党组研究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将所开支的票据和审批报告送分管社团的副检察长审批报销。
三、报销票据要求
我院从今年三月份起全面实行公务卡报账制度
1、对外支付款项的,必须提供盖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2、单位所有的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核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审核、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后方可报账。严禁故意将一次性开支和整单开支拆零报批。
3、经费报销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真实齐全,报销手续完备。原始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原始发票金额含有多项内容的应在发票后面附明细单。
4、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制度,各项财务支出均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审批。各科室开支还应当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核。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额度的单项开支应当报检察长同意。20000元以上开支需经党组研究同意。纪检监察有权对财务各项开支进行监管。
5、凡必须按财政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除原由单位统一集中支付或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外,其他原通过现金方式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一律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进行公务消费时请选择能够刷公务卡的场所,以便取得刷卡凭证。报销费用时必须凭刷卡存根(银联POS机小票)和发票(两者必须对应一致)一同报账,否则不予报销。
6、公务卡支付结算适用范围为: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书籍资料费、劳务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及其他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7、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①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奖励费、慰问费、抚恤困难补助、加班费、劳务报酬等);
②过桥过路费、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事先报院财务部门核实批准后支付。
8、进行公务报账时实行谁刷卡谁报账制度,以便于能够及时进行公务卡还款。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院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间及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9、实行公务卡报账时所报销的金额将会全部打入报账人公务卡中,请报账人及时进行查收。超过还款金额以上的部分可以直接取现或者转账至储蓄卡中,同城同行取现、转账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10、因财务省管需要,今年实行实报实销,要求逐月报账,每月上旬10日至15日和下旬25日至30日为单位的经费报账时间,各月开支应按时报账。各科室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科室的报账工作,报账员汇总科室当月报账凭证,完成报销审批流程之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与此规定有出入的,按此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院党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省统管过渡期内,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原则,待省财政出台统一标准后以统一标准为准。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