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位置:  网站首页>>检务公开 >>重要信息

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3555   时间:2018年7月29日   【  

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5月1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我院2016年3月以来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审议,肯定了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的因素,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我院积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我院侦查监督工作整改后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积极推进侦查批捕工作,重视办案质量和效果

我院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坚持少捕慎捕原则,正确执行刑事政策。自人大常委会2017511审议我院侦查监督工作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48188人,且均已审结,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91117人,不批准逮捕57件71人刑事和解案件1717人,书面提起纠正1件次,监督撤案2件2人,监督立案7件,纠正违法3件次

如肖某因儿子在宁远盗窃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召集二十多人到儿子所读学校(三蓝学校)讨要说法,对校长和学校老师进行殴打,该行为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和损害本地良好形象,在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我院侦查监督科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公安,及时作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维护了社会秩序,及时回应群众期盼,达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维护稳定保障权利

突出重点加大监督立案、撤案工作。年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加大立案、撤案监督工作力度,坚持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2017年10月24日下午5时40分许,李小兵等人因2017年9月21日被黄潘兵持刀砍伤一事,在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与塔峰西路交界红绿灯处持砍刀、铁棒器械追逐黄潘兵,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我们随即根据案情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2017年6月14日,我院在办理谭春生、封大正涉嫌盗窃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谭春生、封大正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我院认为该案不应当立案,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27日主动对该案进行撤案。

纠正违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今年,在审查逮捕环节中,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次。 2017年5月,我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雷纯益、蒋安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发现蓝山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雷纯益、蒋安定报捕案件存在超期羁押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院于2017年5月19日向蓝山县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强化沟通和行政衔接,提高侦查活动监督实效

全面实行重大案件介入制度,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年以来,我不断健全完善适时提前介入,今年侦查机关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会提前与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沟通,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将事后监督与引导侦查结合起来,及时提出意见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引导,缩短了审查批捕的办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公安机关办案效率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

拓宽立案监督领域,畅通案源渠道。我院党组对“两法衔接”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信息、动态的公开与交流,推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通过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我院发现2017年10月份以来,蓝山县鑫烨铁厂为了躲避环保部门监管,请司机谭某、李某等人将镍铁矿从厂里拉至蓝山县早禾乡板屋村天玉岭烧结厂,雇请工人在夜晚进行生产谋取不法利益。该烧结厂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建设两条利用吹风机从事土法烧结的生产线,且厂房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烧结产生的烟尘未经处置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造成土壤中锌、镍、铜含量均超标十倍以上。了解此事后,我院立即要求环保部门将涉案人员和行政执法的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进行侦查。

四、面对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

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引导侦查监督干警在办案中细心审阅案卷材料,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把好逮捕的必要关。

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院侦监业务培训,开展全院法律文书制作比赛。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学习讨论会,就近期毒品类、寻衅滋事类、聚众斗殴类案件的疑难进行了探讨,并研究了相关案例及司法解释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院党组坚持每年听取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汇报,重点协调解决影响侦查监督工作发展的人财物等突出问题。

我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整改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在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为推进法治蓝山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版权所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800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
您的IP:18.217.93.250  页面执行时间:296.875毫秒  [后台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