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8、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9、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助县委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和组织检察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授衔呈报,及教育管理工作。
13、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依法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车辆编制情况以及增减变动情况: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全额拨款的县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渎职犯罪侦查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林业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科等15个内设机构、实有人员编制62人,现有在职人员50人,其中:正、副处级1人,正副科级17人,科员及以试用期人员25人,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14人;另有协警及临时工作人员23人,总计共有73人。车辆编制6台,实有车辆6台。
三、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 1081.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746.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71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1047.7万元。
(二)单位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1、2017年单位基本支出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为108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5万元。
2、2017年单位项目支出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其他资本性支出5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购置。
3、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8.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9万元,接待180次,接待人数1800人。共有公务用车6台,有2台达到报废年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3.36万元。上一年三公经费支出45.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7.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1万元。2017年相较于上一年多支出13万元。主要表现在有车辆报废与购置,但是接待工作尽量从简,接待费用和公车运行费用相对减少。
四、部门决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本单位总收入1081.7万元,预算总支出1081.7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