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已经收到蓝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唐志明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告知你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人:黄检察员;联系电话:0746-2219858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