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3日在宁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奋发进取、忠诚履职中全面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能力、自我完善能力,为建设“平安宁远”、“法治宁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并重,着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结合执法办案强化和延伸检察职能,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3件410人,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231件305人,不批准逮捕72件105人,案件人数同比上升6%,人均办案数达10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8件522人,提起公诉324件446人,案件人数同比上升4.2%,人均办案数达90件。
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一年来,共立案监督5件7人,追诉漏罪漏犯5件8人,抗诉2件4人。其中立案监督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受到省、市院好评。抗诉的柏乾海故意伤害一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但我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被告人主观恶意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依法运用证据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为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的最高刑。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我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周源涛涉嫌强奸、抢劫案件,我院侦监科办案人员在认真核查证据时对证据的客观性产生了怀疑,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周源涛不批准逮捕,并及时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后,发现这是一起虚构的强奸、抢劫案。目前,该案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张凤、黄浩峰、万承杰均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分别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暴力和涉黑涉恶案件采取“专人负责,限期督办”的制度,确保快审快结。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此类案件34件51人,批准逮捕33件50人,移送起诉27件52人。如,针对我县6个涉恶犯罪团伙,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人,案件平均用时仅4天。同时,立足于教育挽救及修复社会关系,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如,我院受理的李某东、胡某瀚未成年人实施抢劫一案,我院指定了专人办理,并书面通知司法部门为二人指定了辩护律师,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诚恳,我院积极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建议,法院采纳我院意见对李某东、胡某瀚二人均判处了缓刑。
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经济建设软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积极与工商、药监、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衔接,主动建议宁远县烟草专卖局将柏林海、谭德辉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卷烟产品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卷烟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从重从快起诉销售假药犯罪案件6件6人。如我院受理的程美莲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程美莲与其丈夫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开设诊所擅自进行医疗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致一名患者死亡,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负面影响。我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召开检委会进行专门研究,依法快速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促进我县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维护司法权威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涉法涉诉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今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8件103人次,均及时予以分流和妥善处置,无一信访积案,无赴省进京涉检上访事件发生。此外,全力配合县委、政府的整体工作,积极参与信访积案清理、征地拆迁、安置维稳等地方专项整治行动,成功化解“百日百案大会战”中中和镇何来古宅基地纠纷信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我县信访秩序。
二、坚持查办案件与犯罪预防并重,着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今年来,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大要案4件4人,正处级干部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判决2件2人(含积案);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查处市院指定管辖案件1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判决2件4人(含积案)。我院反渎工作连续11年获得市院先进。
一是突难点,深入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反贪惩腐职能,在工程承揽、建设投资、金融、保险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行业性、区域性犯罪的集中整治。如,立案查处了永州市建业安装有限公司唐道武向永州网络公司原总经理蒋建行贿数十万元以获取网络安装、管道安装等工程项目承包权一案;查处了市院指定管辖的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尹小青涉嫌受贿120余万元、涉嫌渎职犯罪致国家经济损失2400万元一案;立案查处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主管王洁涉嫌受贿一案。
二是抓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肃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社会救助、征地拆迁、富农惠民等民生领域的贪腐案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如,立案查办了鲤溪镇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主任汤华建,虚报危房改造及“五保之家”面积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60余万元一案。该案的成功侦破引起县委对发放救助款项工作的关注,县有关职能部门由此展开了对全县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中心的全面督查工作,有效堵塞了社会救济领域款项发放工作的漏洞,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查处了荒塘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姜方根利用负责收取和保管荒塘乡新农保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新农保资金45余万元一案;立案查处了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王智群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致国家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一案。
三是强预防,扎实开展有特色的专项预防。对“一把手”职务犯罪、“带病”提拔、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司法领域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预防建议;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和职务犯罪信息库建设,全年为65个单位和571人提供免费行贿犯罪查询65人次,有效预防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进入招投标交易环节,净化招投标交易市场;扎实推进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活动,院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亲自为党校学员、国税干部上了题为《浅谈如何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讲座,使近300名干部职工接受廉政教育;职务预防科科长先后分别在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国土局、邮政银行作了以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切实增强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稳妥扎实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一是加强监所监督。牢记历史教训,切实履行监所监督职责,坚持每月一次狱情分析会,每周找在押人员教育谈话不少于2人,每月督促或建议看守所进行一至两次安全大检查、清监行动,严打牢头狱霸,消除安全隐患7起,2014年我院监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规范化检察室;二是加强林业监督。办理涉林犯罪案件35件59人,审查起诉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8件10人,立案监督1件1人,纠正森林公安违法行为4次。针对洋塘国有林场林木被盗严重,盗伐犯罪分子猖獗等现象,联合森林公安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行动,抓捕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7人,有力促进和维护了我县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毫不放松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把好不捕、不诉及疑难案件质量关,案件管理中心全年共评查案件500件,提出建议23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落实,让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主动开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公诉部门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评议;侦监部门开展了阳光批捕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对案件的讨论;监所部门推行检察官约谈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的“双约”制度;控申接待窗口对来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以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
四、坚持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并重,着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多措并举深入推进队伍建设,以良好的检察形象和工作效率促进执法公信力提升。2014年我院15个内设科室有9个科室业务工作进入市先进行列。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进行全面深入整顿,力求开展批评“真刀真枪”,学习竞赛“多种多样”,廉政党课“有声有色”,使全院干警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同时,集中力量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会议数量同比下降30%,发文数量下降47%,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8.2%,“慵懒散奢”现象基本杜绝,机关纪律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热切服务人民群众。大力开展民意调查,举办“举报宣传周”、文艺汇演、送法下乡等一系列活动,为各乡镇、学校讲授法律知识40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院主要领导还多次走访慰问民营企业、联系乡镇和社区,发放慰问资金上万元。我院牵头的柏家坪镇四元山村扶贫工作,为该村筹集资金180万元修路、修防洪沟、建设村级活动中心、体育场等。此外支助株木山村建设1万元,支助唐家山村创卫工作2万元,获广泛好评。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以开展全国检察统一业务软件试点工作为契机,购置了案件查询一体机,建立健全了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立案监督”等公开查询为内容的“一站式”阳光检务。此外,还不断丰富电子“检务公开”、网络“检务公开”等方式。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动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警示教育案例,引导群众举报检察官违规行为,邀请群众参与点赞互动和时时监督,影响力与日俱增。
2014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扎实奋斗、锐意进取的结果,同时更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认真审视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与人民群众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不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仍然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三是反腐败工作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反腐败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检察机关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2015年工作设想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为主线,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方向,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主动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力度,依法稳妥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让市场主体平等享受司法保障。
第二,更加注重发挥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廉洁政治”的要求,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查办工程建设、涉农资金补贴、投资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高度重视社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于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有举必查、有案必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预防合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提高自身“免疫力”,构筑廉政“防火墙”。
第三,更加严格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新形势下检察干部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复杂问题、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署下,积极稳妥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和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深化“阳光检务”,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