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位置:  网站首页>>阳光检务 >>检察工作报告

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452   时间:2018年8月6日   【  

县十六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28号)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9日在宁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周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法治宁远的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诚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力推进平安宁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绩

依法履行批捕和公诉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推进平安宁远建设。

主动作为,敢于担当。2015年,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百日大会战”、“打击盗骗毒”等专项行动,强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大幅度上升。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案件660805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7.1%78.9%,其中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71554, 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1.2%61.1%;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犯罪案件709878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6%50.1%,其中提起公诉69287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90.1%73.9%。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的压力,我院全体干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坚持“5+2”、“白+黑”工作方法等举措,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快捕快诉,不贻误战机。在侦查监督与公诉部门人均年办案数达160余件的情况下,坚持认真审查案件事实,仔细复核案件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全年批捕、起诉案件没有出现捕后撤案、诉后判无罪的案件。

突出重点,维稳有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和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做到该严则严。共批捕“两抢一盗” 、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00124人,提起公诉99 140人;批捕杀人、抢劫、强奸、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案件2730人,提起公诉2840人;批捕涉赌案件3651人,提起公诉76124人;批捕涉毒案件115127人,起诉8493人。如:天堂镇唐进勇、马梦明等人多次在县文庙路海澜之家、新华书店东方手机城、电信城北营业厅等地实施入户盗窃,所盗财物价值近百万元,社会影响恶劣,经我院快捕快诉,唐勇进、马梦明起诉后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十一年,所盗赃物基本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中和镇周四法多次向他人贩卖海洛因等毒品数量较大,我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该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5年,我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3个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依法从重进行打击,批准逮捕了团伙成员16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稳定了社会秩序。

维护民生,促进和谐。坚持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我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在屠宰牛过程中通过注水牟取暴利的欧提生等8人批准逮捕,净化了我县屠宰市场。坚持着力优化经济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经济类犯罪案件3444人,起诉3849人。2015年,我院在审查县国税局移送备案的辉晟鞋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董事长黄志辉、总经理杨振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即建议国税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我院已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金额10.6亿。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和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做到当宽则宽。共作出不捕决定232人,不起诉决定 96人。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捕19人,不起诉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动与其学校、家长联系,分析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及犯罪的根源,慎重采用批捕等强制措施,既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起到教育、挽救的良好效果。全年共不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人,不诉3人。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因其系未成年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我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坚持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社会稳定。认真执行诉访分离、领导包案督访、检察长预约接访等规定,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9件(次),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35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息诉息访77人。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新突破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做到惩治腐败更加有力,预防腐败更加有效。

积极查办大要案。集中力量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17人,案件数较2014年相比上升200%,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1人,所办案件均为大要案,涉及正科级实职干部7人,提起公诉913人,法院一审判决610人,其中判处实刑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比较典型的案件:立案查处了县柏家坪镇原党委书记王建华贪污受贿49万元案、原镇长黄云胜贪污受贿16万元案;县教育局原局长何国义及其妻李少萍受贿16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积极参与侦查一体化 办案。积极参与侦查一体化机制,坚持上下一体联合办案,反贪、反渎整合办案,举全院之力全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共立案查处上级交办案件711人,大要案23人,得到市纪委、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比较典型的案件:组织全院力量参与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原局长桂发生两个专案组统一行动;直接立案查处了金洞管理区林业局原局长唐爱民、经贸局原局长邱响明、林业局工作人员邓满秋、张波挪用公款1500万元案;金洞管理区城建规划房产局原局长江桂生受贿29万元案。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自觉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融入党委领导、各部门协同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先后到县委党校、县安监局、县城建规划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3次。同时,注重预防成果转化,结合查办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县民政局、县农行、柏家坪镇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 ;在医疗卫生系统和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全年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94次。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收获新成效

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切实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2015年我院进一步强化了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严格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效果,确保监督质量。全年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立案监督 35人,追捕6人。对不构成犯罪不捕3人,绝对不诉 13人;证据不足不捕67人,不诉43人。如我院在审查姚明非法拘禁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明伙同同伴张杰非法拘禁三名未成年少女,并采用殴打方式强迫到异地卖淫,其行为涉嫌强迫卖淫罪。我院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杰,后两犯罪嫌疑人以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重罪轻判等裁判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份,向法院提出抗诉12人。

深入开展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监督。2015年,我院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严打牢头狱霸,坚持每月一次狱情分析会,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和上法制课6次,同在押人犯谈话70人次,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共消除安全隐患18起。加强对社区矫正 人员监督管理,共提出检察建议4份。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积极开展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全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同时,做好息诉和解和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共接待民事申诉20余次,大部分都在我院民行部门的耐心接待、说理释法之后进行了息诉和解。

深入开展林业专项监督。切实履行林业检察监督职责,扎实开展“惩防森林失火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多途径、多渠道掌握案件情况,对重点、疑难案件先期介入侦查。2015年共办理涉林刑事犯罪案件21 21人,其中审查起诉非法采伐、毁坏、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810人,立案监督11人,为我县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核心,检察队伍形象得到新提升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一学二比三提升”活动为载体,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常抓不懈,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加强队伍政治建设。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一学二比三提升”活动,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我院党员干警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精神境界。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强化检察人才梯队建设,今年新任命六名年轻干警为助理检察员,组织干警到省、市参加学习培训30人(次)。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作风整顿。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执法不规范行为和工作作风不实、担当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优等现象进行了大力整治,共发现各类问题18个,均已整改到位。四是积极开展“一进二访”活动,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我院扶贫工作负责联系中和镇杨柳田村,通过精准扶贫,坚持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共结对帮扶32户贫困户,争取扶贫资金100余万,修筑道路15公里,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发展条件。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求实效。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改进人大代表联系制度,通过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0次,召开座谈会4次,诚恳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接受社会监督谋实招。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走访、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开通了官方微博与微信公众号,打造了微博、微信、手机、电视、网络等多位一体的综合宣传平台,结合“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主动公开检察工作内容,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90余篇,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完善内部监督严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好不捕、不诉及疑难案件质量关,全年共评查案件1147件,发现问题56处,并把问题在全院通报,督促办案部门整改落实;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随机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38次。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工作、政工等业务部门考核均居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能力不够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计划

今年是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中,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和市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宁远、法治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围绕一个中心——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检察工作,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检察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重点工程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犯罪,努力建设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对全县深化改革、经济发展进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为宁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始终紧扣一个主题——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坚决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建立对黑恶势力、盗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损害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更加重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是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继续保持反贪惩腐的高压态势,注重查办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犯罪预防等工作,协同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全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三是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并重。既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体会到法治的温暖。

三、始终把握一个重点——推进平安宁远建设

一是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服务优先,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二是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和完善涉检信访终结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注重标本兼治,抓早、抓小、抓苗头,在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注重打造宽严有度的公正司法环境。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完善不捕不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等工作机制。

四、始终抓住一个关键——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抓好检察人员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培育工作,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与群众工作能力,加快推进检察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强化检察能力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有计划、有目标的培养不同类型的岗位能手和业务尖子,提升检察干警攻坚克难的能力。三是坚持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严明各项检察纪律,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举报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五、始终坚持一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一是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我院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推进司法改革。二是牢固树立宪法根本政治制度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转交办件及代表的批评、意见与建议。三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邀请代表、委员广泛参与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6年,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抓实干、善做善成,大力推进平安宁远、法治宁远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有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有关用语说明

①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②不起诉决定: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

③侦查一体化: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以提升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有效保障人权为核心,在检察长直接领导或经授权的副检察长领导下,集中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技术和信息等业务部门力量,统一指挥侦查行动、统一调配内部资源,一体联动的侦查系统化工作机制。

④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能够对贿赂犯罪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进行预测、防控,有效预防行贿犯罪发生,尤其是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⑥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⑦绝对不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⑧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2014年检察工作报告
 ·下一篇: 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最新图文



版权所有: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425600 地址: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746)7227908
您的IP:18.116.239.11  页面执行时间:234.375毫秒  [后台管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