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6年11月 日在宁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法治宁远的目标,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创先争优为目标,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核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立足点。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1件25人,起诉51件53人;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26件30人;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共批捕19件26人,起诉25件44人。
以有效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为落脚点。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23件26人,提起公诉36件44人。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有访必接、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共办理群众信访422件次。积极推动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大力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活动,设立了驻工业园区检察联络室和驻冷水镇检察联络室,及时受理信访举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打通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以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为着力点。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召开了服务非公经济企业发展座谈会,研究出台了《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确保不因不恰当的司法活动让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受到损害,不因不恰当的司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执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三个慎重”,维护企业形象声誉。主动走访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点,搭建检察机关与企业的“点对点”服务平台,共开展预防宣传和法律咨询39次。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有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有序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宁远建设。一是不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四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66件1554人,提起公诉1950件2548人。对严重暴力犯罪、涉赌涉毒犯罪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惩处,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恶势力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35件35人,起诉35件35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22件415人,起诉379件535人;批捕涉赌涉毒案件351件429人,起诉418件595人,2016年全县禁赌全民禁毒活动开展以来,批捕和起诉此类案件数同比提升了60%。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499人,不起诉160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尽力减少社会对抗,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3次。三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新机制。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干,积极探索分案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诉讼模式和办案方法。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经社会调查发现乐某系因父母疏于管教而铸成错误,其有正当工作,表现良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宁远建设。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9件40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3件18人。一是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所办案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16人,一审被法院判处实刑3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如,立案查办了柏家坪镇原党委书记王某贪污受贿49万元案,县教育局原局长何某受贿16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是重点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把侵害民生民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3件27人,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如,立案查办了鲤溪镇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主任汤某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0余万元案,禾亭镇野鹿岗村原村主任杨某挪用征地补偿款80万元案。三是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先后对2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5份,结合办案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0次。
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推进法治宁远建设。一是强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9件19人,追捕8人,追诉17件18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件次。2015年我院在审查姚某非法拘禁案中,发现该犯伙同张某非法拘禁三名少女并强迫少女到异地卖淫,其行为涉嫌强迫卖淫罪。我院据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将此案立案侦查并将张某抓获归案,后姚某、张某因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十年。二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我院起诉的胡某强奸一案,经审查认为法院一审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四年。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2件次,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36起。四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民事案件8件,执行监督14件,息诉10件。
三、转变执法办案观念,努力践行文明公正执法理念
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目标,把制度规范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以阳光执法彰显公正。一是加强服务窗口电子信息化建设,提供报案、举报、控告、申诉、咨询、查询等“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共接待律师31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890余次。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新模式,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52条,重要案件信息69 条,法律文书419份。三是积极推行“风险评估先行、检务公开跟进、释法说理到位、案结事了人和”的执法办案模式,用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执法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以规范执法引领公正。立足案件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各岗位规范执法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完善了法律文书、赃款赃物管理、执法行为监控等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办案规程,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形成了对案件全程预警管控、全面监督评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四年来,我院所办案件有6件被评为省级优秀案件。
坚持以监督执法保障公正。一是针对检察权的岗位配置和运行特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权力任性。二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进行源头管理、统一分流、集中评查和分案监管。三是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和完善了自查、复查、评查和综合评析、个案评析、优案评析的“三查三评”制度,对执法办案活动逐步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事中监督。
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倾力打造宁远检察文明之师
始终坚持以战略思维推进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检察人才的培养储备,检察工作活力持续焕发。
打造队伍专业化建设新机制。一是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出发点,积极构建本院培训、脱产培训、学历升级的“三级”培训模式,形成系统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二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比、业务竞赛和专题培训,尽可能地让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165人次。三是采取在时间上保障、在经济上奖励、在精神上鼓励的“三重激励”措施,鼓励干警攻读在职研究生和参加司法考试,四年来已有2名干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16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
搭建人才梯队建设新平台。一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把青年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成立了青年工作委员会,积极为青年干警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先后出台实施了“AB”岗工作模式、青年干警列席旁听检委会、青年干警轮流接访等一系列制度,培养和锻炼干警的综合素能。三是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大胆使用青年干部,7名35岁以下青年干警走上中层岗位,5名年轻干警被任命为检察员。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新发展。一是狠抓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办法等11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弘扬廉政文化。打造了廉政文化长廊,在办公楼走廊两侧悬挂名言警句、廉政格言,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执行财务制度、请销假等制度的督导和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开展作风整顿。对工作作风不实、担当意识不强等现象进行大力整治,共整改各类问题32个,切实转变了干警作风。
五、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竭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县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接受人大监督促发展。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次,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沟通意识、配合意识,拓展联系渠道和范围,共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9次,召开座谈会6次,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34条,全部落实到位。
接受外部监督塑形象。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座谈、视察、专题调研8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媒体跟踪监督制度,打造“一网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实现了与网民“指尖”上的互动,既接受点赞,也欢迎吐槽,微博、微信阅读量超过7万人次,塑造了开放、透明的阳光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是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团结奋进、真抓实干的四年,也是宁远检察工作全面快速发展的四年。四年来,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甘于奉献,涌现出了省优秀检察干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市优秀共产党员等一大批先进典型,15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1名干警荣立三等功,我院先后被评为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控申、档案工作分别荣获省文明接待室、省特级档案室荣誉称号。检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关键在于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县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盘点宁远检察走过的四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工作有差距,有的干警对服务大局思想认识不到位,思路不开阔,办法措施不多。二是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三是法律监督工作有差距,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四是自身队伍建设有差距,专家型、业务型人才不多,检察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当前我县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创先争优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三个服务”,加大“三个力度”,落实“三个强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宁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做好“三个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树立大局意识,努力服务经济发展。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探索利用企业网络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企业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树立责任意识,努力服务深化改革。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服务改革,助推改革。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严厉惩处利用改革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做到既“除虫”,又“护花”。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认真研究办案中发现影响改革发展的倾向性问题,为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树立为民意识,努力服务民生民利。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探索建立信访、举报案件网上受理、查询机制,加快检察联络室建设,实现在人口集中的主要乡镇全覆盖,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履行打击犯罪、惩防腐败、法律监督等各项职能,有力推进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提高刑事检察工作水平,更加有力地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社会反响较大、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问题,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洁建设深入开展。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堵漏建制,增强工作实效。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实现。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问题。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的问题。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违法取证,过度羁押等问题。
三、落实“三个强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落实司法改革各项要求为基础,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以办案为中心,以实战为导向,进一步推进专题讲座、听庭评议、案件讲评、文书评比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提高干警引导侦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加大业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完善重大刑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研判会商制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把握法律适用的检察业务专家。
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建议。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健全自身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强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检察机关自身的改革。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研究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形式,探索主任检察官制度,努力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探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以改革挖潜力、激活力,有效解决基层案多人少等问题。
各位代表,置身宁远发展的新征程,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奋发进取,攻坚克难,为宁远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三个慎重】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声誉。
【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协商沟通达成经济赔偿的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可供社会各界在洽谈业务、招投标等活动中进行查询。
【追捕】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追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时所制作的文书。
【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AB岗】指检察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A岗)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单位统一安排从事其他岗位工作(B岗),并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模式,对改善干警技能单一、业务面窄的情况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网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