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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作者: 原创    来源: 本站    关注:5559   时间:2018年8月9日   【  

县十七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29号)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26日在宁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焦司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共获得县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表彰38项,16项单项工作位列全市先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荣获全省先进,被评为永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综合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把司法办案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最基本手段,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5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28人。营造廉洁政务环境,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立案查办的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于某受贿40余万元案,有效净化了我县建筑领域行业风气。

积极服务和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牢固树立“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积极服务我县统筹“三业”“三区”“三量”、打好“六大战役”等重大战略,坚决打击破坏开发、建设的犯罪行为,批捕“三强”案件59人,起诉610。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并作出专题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建立“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对改革发展中因政策界限不清、操作不当、情况变化导致的一些问题,不轻率、不简单地以犯罪论处,保护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

积极服务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扶贫联系村中和镇杨柳田村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完成道路硬化15公里,修建桥梁2座,争取资金700余万元。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6人,提起公诉17人。设立驻食药工质局、环保局检察联络室,助推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和绿水青山。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驻工业园区和驻冷水镇检察联络室平台作用,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6次,发放资料2800余份。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72605人,批准逮捕33642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32992人,提起公诉725844人。坚决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24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147人;批准逮捕涉赌涉毒犯罪嫌疑人80人,提起公诉76人,涉赌涉毒犯罪调研报告受到县委领导充分肯定。二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准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慎重逮捕和起诉,依法不批准逮捕169人,不起诉81人,对21件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构建阳光护苗机制。成立捕诉监防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通过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构建由司法、学校、家长、社会力量携手帮教的“阳光护苗”机制,共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2533人,其中不批准逮捕11人,附条件不起诉5。我院对4名涉嫌团伙盗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后,组织四人及其家长进行座谈,现场开展法制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惩腐肃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站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最后一班岗,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7人、渎职侵权案件47人,涉及正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一是严肃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加大对公共安全、利益保障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将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作为保障民生、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依法查办了东溪街道财政所原所长奉某挪用新农合资金19.8万元案。二是主动融入侦查一体化格局。通过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反腐高压态势,立案查办了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柏某受贿180余万元案、江华县国有林场原场长李某贪污400余万元案等一批上级交办案件。三是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案分析犯罪成因,梳理风险环节,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4次、犯罪分析3次、警示教育9次,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犯罪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阻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参与招投标,查询个人和单位行贿档案信息136人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突出重点开展诉讼监督,促进法律严格实施。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探索侦查活动监督从事后到全程、从静态到动态、从审查到参与转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追捕10人,追诉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59份。我院立案监督的李某贩卖毒品罪案,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定期调取审查国税、地税、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924人,公安机关立案1418人,其中监督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6人,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健全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共提请刑事抗诉7件,抗诉案件占全市总数34%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执行监督、督促履职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60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共摸排案件线索5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四是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人。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共提出检察建议34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5人。

三、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改革落地生根

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员额制改革任务完成到位。经过业绩考核、遴选考试等程序,并报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共确定员额检察官21人,制定了定岗、定量、定人、定标的“四定”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二是检察官办案组织构建到位。根据部门案件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公诉部门按照“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配置组建检察官办案组4个,在侦监、民行、监所等部门按照“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的配置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9个。三是权力清单下放到位。坚持科学放权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边界,共下放各项办案审批权限87项。四是一线办案人员落实到位。建立入额院领导、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全部分配到业务部门办案,共办理自侦案件11件,审查逮捕案件89件,公诉案件55件。

主动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一是主动公开案件信息。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便民利民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对提起公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和100多项程序性信息,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以外全部上网公开,共公开案件信息3832条,法律文书726二是打造立体化宣传平台。打造“一网两微一端”新型宣传手段与传统宣传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宣传平台,全面融入“互联网+检察”新媒体矩阵,共发布微信44期,微博119条,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30余篇。三是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在公诉部门推行分组分类办案、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实现简案速办、繁案精办,探索轻刑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公诉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40%的情况下,案件质量和审结率均居全市第一。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做细做实涉改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与监察委员会筹备工作,提早研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等工作,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四、大力实施人才强检工程,有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战略思维和更高标准推进队伍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教育管理,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式,通过组织青年干警到扶贫村听老党员上党课、举办党建知识抢答赛等活动,把严肃的政治教育寓于生动的形式和载体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为每个党支部建立专门活动室,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纪律意识、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各支部党建考核均为优秀。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司法行为等重点,开展常态化检务督查,守住案子和队伍不出问题的工作底线。

重视人才培养,激发队伍活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讲评、文书评比业务竞赛和专题培训,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8人次, 1名干警获得硕士学位,2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实训与练兵相结合,积极参加省市考核评优活动,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侦查员称号。支持和奖励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专家型检察人才,开展省级理论研究课题1个,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11篇,2篇理论调研文章被国家级核心期刊采用。改进选人用人方式,大力培育青年人才,235岁以下青年干警走上中层岗位,5名年轻干警被任命为检察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加强文化建设,打造特色品牌。倡导“明德、崇法、拓新、致远”八字院训、“以德为先、以法为上、以民为本、以廉为公”宁检人价值观和“敬业、团队、奋斗、进取”宁检精神,形成“三位一体”宁检文化理念体系,有效促进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建设崇法书屋,改造文化长廊,建成廉洁文化墙,将检察文化全面融入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趣味运动会、读书推荐演讲、县直单位联谊等活动8次,全面展现检察干警精神风貌。大力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形成崇尚先进、崇尚典型的良好氛围,涌现出市级青年文明号、全县巾帼文明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县青年岗位能手、宁远好儿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有力确保正确前进方向

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过程中,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坚持讲政治、讲规矩,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宪法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通过专题调研、通报情况、座谈交流、邀请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诚恳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调研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审查案件、听庭评议、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检务活动。理性对待和正确接受新闻舆论和网络舆论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宁远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案件复杂程度不断加重,案多人少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办案科技手段落后,科技强检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检察宣传力度不够,检察工作透明度不高。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突出服务大局这个根本,突出争先创优这个抓手,抓好主责主业、司法改革、科技强检和队伍建设,以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检察工作新的跨越。

一、突出服务大局,以更主动的态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围绕大局谋划工作。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园区建设。二是调整司法办案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阻碍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落实除虫护花机制。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避免因执法办案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二、突出主责主业,以更务实的作风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是有力推进公益诉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形象品牌来树立,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突出改革创新, 以更有力的举措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一是落实改革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确保相关改革落实到位。二是激发改革活力。深入探索员额检察官办案管理办法、员额检察官退出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执法办案工作,激发执法办案活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三是转变改革思维。主动拥抱大数据时代,用全新的思维方式来谋划科技强检的发展思路,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执法办案设备,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律宣传。

四、突出党的领导,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是全面从严治检。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全面加强党员干警党性教育和忠诚教育。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业外行为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检察官成为新常态。三是提高队伍素质。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不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助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荣誉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努力为把宁远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文化公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一:相关数据图示

 

2017年批准逮捕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2017年提起公诉案件情况

附二:有关用语说明

【“除虫护花”机制】在查办涉企案件的线索分析、初查、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安全性、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洽谈项目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引发媒体舆论炒作或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捕诉监防一体】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要负责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额检察官】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11日至2017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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